一、机构名称: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二、单位负责人:沈鑫
三、办公地点:昌宁县田园镇滨河西路9号
四、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
五、联系方式:电话:0875-7120922
传真:0875-7120906
邮箱:cnty7120922@163.com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发〔2024〕2 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田园镇党委是党的基层委员会,统一领导本镇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田园镇人民政府是基层人民政府,依据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等,在辖区内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第三条 田园镇党委、政府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定和工作部署,聚焦基层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主要职能,统筹推进基层治理,促进田园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本镇机关及辖区内村(社区)、各类组织党建工作,指导村(社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二)促进经济发展。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等各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推进乡村振兴、城乡建设管理、人居环境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和利用,推动镇、村(社区)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乡村经济发展水平,增加村(居)民收入。
(三)强化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落实教体文化、科技人才、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社会保障、民政优抚等方面相关政策。加强辖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完善镇、村(社区)两级政务服务体系。
(四)维护安全稳定。依法承担辖区内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保障辖区内公民和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加强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健全完善信访和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履行法定及上级赋予的相关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统筹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五)实施综合管理。承担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乡村振兴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等职能。统筹协调财政财务管理、统计管理等工作。加强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等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田园镇综合设置下列 9 个工作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股级。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秘、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国家安全、基层减负、机关事务以及应急管理、后勤保障、安全生产、督查考核等职责。管理协调综合应急指挥平台。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股级。承担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社会工作、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招才引智等职责。负责宣传、统战、民族宗教、人民武装、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侨联、党校、人大日常事务、政协联络等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城乡社区治理。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股级。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和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工业经济、科技管理、财政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村(社区)级财务及“三资”管理审计、农民负担监督、调查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商务、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培育、招商引资等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股级。负责教体文化、广播电视、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社会保障、民政事务、优抚安置、红十字会、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五)平安法治办公室,股级。负责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信访、维护社会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网格化社会治理服务等日常事务,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防范和协助处置非法集资、传销、电信诈骗、禁毒、邪教等工作。管理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平台。
(六)党群服务中心(加挂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负责提供政策咨询、开展党群活动、组织志愿服务、进行社会动员、推进移风易俗、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做好实用技术培训、实施文明创建,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民政、社保医保、劳动就业、卫生健康等民生保障公共服务事项,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办事指引、帮办代办服务。建立完善镇、村(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技术保障工作和全省政务服务平台运用推广,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管理协调便民服务平台。
(七)综合行政执法队(加挂消防工作站牌子),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承担本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相关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健全和落实执法配合联动机制。负责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城乡火灾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负责辖区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督促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管理协调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平台。
(八)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负责农业、林草、水务、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技术推广服务保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安全知识宣传以及农作物病虫害和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森林草原防火、森林草原和湿地保护、人居环境提升、森林草原产业管理发展、林权管理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管理及农村宅基地管理等服务性工作。负责财政预决算编制、财政收支管理、财政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各类财政资金的会计核算等服务性工作。
(九)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负责土地开发和利用、城乡规划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管理、搬迁安置、项目促进、公共设施维护与基础设施建设等服务性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市容市貌提升等城市建设服务工作。田园镇不设议事协调机构,不对应上级部门设置机构。建立健全“一对多”“多对一”制度机制,既允许“一对多”,由一个机构承接多个上级机构的任务;也允许“多对一”,由不同机构向同一个上级机构请示汇报,进一步理顺与县直部门的工作对接、请示汇报和沟通衔接关系。
第五条 规范各类平台建设。依托田园镇现有机构,整合辖区内各类资源力量,构建指挥调度平台,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形成指挥顺畅、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治理格局。重点是依托党政综合办公室建设综合应急指挥平台,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便民服务平台,依托平安法治办公室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平台,依托综合行政执法队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平台。各平台由镇领导班子成员任召集人,定期筹备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重要问题,推动跨层级、跨行业、跨领域、跨机构的重要工作落实。
第六条 田园镇机关核定行政编制 43 名。领导职数 11 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 3 名,用于配备党委书记 1 名、镇长 1 名(兼任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1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8 名,用于配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镇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武装部长等。鼓励在规定领导职数内交叉任职,具体领导职数按照换届选举规定配备。核定事业编制 72 名。事业副科级领导职数 4 名,具体是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主任(所长)1 名、综合行政执法队(消防工作站)队长(站长)1 名、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1 名、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1 名。第七条 田园镇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各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采取岗位制,明确岗位名称和职责,制定具体细化方案。根据实际需要,人员可安排在合适的工作岗位,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岗定人,实行“一人多岗”和“一岗多人”,确保人员力量与岗位任务均衡匹配。加强岗位履职监管评估,完善岗位考评机制,压实岗位工作责任,确保人岗相适、人尽其用、履职到位。镇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在现有机构中明确承担相关职责。按照党中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实行双重管理,纳入镇统一指挥协调,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人任免应当事先书面征求镇党委意见。
第八条 本方案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