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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250731-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7-31
文号 昌政办发〔2025〕29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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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2025年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昌宁县2025年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2025年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消费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居民增收促进行动

(一)稳就业促创业。聚焦重点领域、行业、城乡基层及中小微企业,精准实施就业支持计划。立足本地资源培育特色产业,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以产业发展带动就业扩容。拓展就业“幸福里”社区模式,提升湾甸“幸福里”社区运营服务,建成田园镇、柯街镇2个“幸福里”衍生点,其他乡镇立足“三业联动”,建设零工驿站或就地就近就业服务站。开展好“家门口务工车间”建设。坚持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全县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518人,发放贷款资金1亿元以上。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万人以上。(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3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13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提高居民收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各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指导,坚决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新一轮促农增收三年行动,争取更多以工代赈项目开工建设。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持续做优做强茶叶、核桃、果蔬、中药材等重点产业,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开展“四个一批”产业帮扶。推进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昌宁监管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消费能力保障行动

(三)生育养育保障。落实好国家育儿补助政策。全面实施新生儿“出生即参保、出院即报销”。按照知情、自愿原则,为全县符合条件的初一在校女生免费接种国产HPV疫苗。围绕儿童营养喂养、眼保健、行为发育等主题持续开展“家长课堂”。(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教育保障。落实2025年提高部分学生资助补助标准政策,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县教育体育局负责)

(五)医疗养老保障。落实国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政策,推进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积极推进现有省市级重点专科建设,持续建强现有6个省级重点专科、3个补短板专科、2个薄弱专科,加强5个市级重点专科、1个补短板专科、1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1个妇幼特色专科建设。(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重点群体保障。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扎实做好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工作。落实好向困难群众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及时发放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资金。(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培育行动

(七)升级“旅居昌宁”消费。编制印发《加快推进旅居昌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有序发展8大旅居业态,培育2个以上乡村旅居重点村,力争2025年旅居人数达3.47万人以上。协助建设上线“云边旅居”生活服务平台,打造“旅居云南·就想来昌宁”新品牌。优化昌宁文旅新媒体矩阵运维,精细化推介一年四季十二个月各有特色的新媒体产品,拓展东北省区、西南省区等旅居客群市场。(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八)扩大入境消费。抢抓云南省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机遇,依托昌宁现有资源,主动融入腾冲、龙陵等邻近县市“口岸经济联动区”。加快推进国家南菜北运冷链物流基地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一批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智慧化现代物流企业,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激活文旅赛演消费。围绕“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持续打造“昌宁邀您来+”主题活动IP新内容新场景。结合“十一”、民俗、节庆等,策划举办火把节、核桃文化节、十一乡村旅游周等文旅活动。开展“跟着赛事去旅行”等体育旅游赛事活动。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参与公共体育设施运营。(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商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培育首发经济。鼓励特色产业主体以“昌宁”地域标识为核心,创新推出“昌宁”系列首发品牌产品,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加大宣传推介,助推产品出保出滇。(县商务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住餐消费。联合景区、酒店、民宿等企业,推出文旅消费券包。实施“一乡(镇)一特色”工程,挖掘地方餐饮文化,形成特色菜谱单、菜系单、宴席单,打造昌宁美食品牌。2025年,力争打造餐饮美食示范街区1条,培育餐饮美食连锁经营门店3个以上。(县商务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优化“一老一小”服务供给。落实云南省发展银发经济22条措施。优先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900户。明确养老托育机构适用居民生活类价格的政策边界、范围及执行标准。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普惠托育机构建设,申报昌宁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社区+”融合消费。推进落实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物业、家政企业融合经营,开办便民超市、菜市场;完善社区维修、养老助餐、居家育幼等多元服务,全方位提升社区便民水平。(县商务中心负责)

四、实施大宗消费扩容行动

(十四)加力以旧换新。认真贯彻落实2025年云南省家电家居、电动自行车、手机等数码产品及汽车等消费品的以旧换新和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等政策。实施“2025年旅居云南・彩云汽车消费券”“三美消费券”“彩云购物券”等消费促进政策。加大各类政策“六进”宣传,用好用足上级政策的同时,鼓励和引导限上企业结合实际加大促销力度,多措并举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拉动消费2500万元以上。(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商务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昌宁监管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开展“工会+”促销活动。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持续面向全县各级工会会员开展消费品换新系列专项普惠活动,通过政策支持与企业加持相结合的方式,充分撬动工会会员的消费潜力,引领消费增长。(县商务中心、县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扩大住房消费。配合市级编制好《保山市“温泉康养旅居”好房子建设标准》和《高品质住宅小区评价标准》,鼓励柯街黑温泉等温泉康养房地产项目参加市级组织的“百城千企”促销、“群团购”等活动,整合旅游、交通等资源,开展精准外销推介。(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消费品质提升行动

(十七)强化消费品牌引领。积极鼓励企业申报“中国消费名品”和“云南消费名品”方阵。深入挖掘并培育云南老字号、中华老字号,助力国货“潮品”拓展国内外增量市场。加快落实国家及省、市层面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县商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高内外贸一体化水平。促进内外贸标准、认证等制度衔接融合,落实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支持内外贸一体化政策。搭建政银企合作服务平台,指导企业用好用足信保、融资政策。引导商业街区和商贸企业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活动,鼓励商贸企业设立外贸产品销售专区专柜。(县商务中心负责)

(十九)壮大新型消费。发展低空经济,鼓励差异化发展旅游观光、度假休闲、户外运动等服务业态。扩大绿色消费供给,培育“云系列”绿色消费品牌。依托文化、热泉等资源打造新型消费场景,开展“彩云市集”展销活动。发展数智消费,加快社交电商、即时零售等直播电商新模式发展,推动平台经济数实融合发展。(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商务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消费环境改善行动

(二十)保障休息休假权益。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做好调休补休工作。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用工,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加大维权力度,及时受理涉及工时、休息休假权益的违法案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实施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健全消费品和服务消费保障体系,强化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树立先进典型,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向社会公众发布消费典型案例,就网络购物、食品安全、老年人“保健”养生领域、儿童学生用品市场等领域发布消费提示。(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消费基础设施。落实云南省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20条措施。推动零售业创新提升和“一店一策”改造试点。争取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市级统筹政策支持,实施县域商业项目建设。鼓励对消费集聚商业区的夜间照明和夜景灯光进行升级改造,加大临时停车泊位、公共交通运力等配套保障力度。(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限制措施清理优化行动

(二十三)减少消费限制。支持旅游景区景点、文博单位合理延长经营时间,扩大接待规模。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利用自有场地外摆促销,协调解决外摆集中区停车难问题。联合地图公司进行“交警推荐线路”“推荐车位”设计规划。推行柔性执法,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首违警告”。有序推进昌宁县县域充换电补短板试点项目建设,不断完善经营主体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体系。(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商务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倡导”清单。认真落实“服务企业特派员工作机制”,用好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平台、“营商环境直通车”微信平台,及时高效解决企业诉求困难。持续推进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以跨部门联合方式提升监管抽查效率,做到对大众消费场所无事不扰。探索对促销活动、社区集市、户外展示设施设置等简化审批流程,实行线上即报即办。(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赋能支持

(二十五)投资赋能。对全县商贸企业培育贡献较大的乡镇,在教育医疗、技能培训、养老托育、文旅体育等领域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方面倾斜支持。(县发展改革局负责)

(二十六)场景赋能。支持农旅融合发展,为多业态融合消费场景提供农产品、农村基础设施等支撑体系。以场景创新为突破口,通过“政策引导+市场驱动+场景赋能”三位一体模式,构建起覆盖城乡、融合多业态的消费提振体系。重要假期节点集合发布旅游路线、促销活动等多元化消费场景指引。(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政策赋能。用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机制。鼓励工会将经费用于文化体育、职工健身等消费领域。严格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纳税缴费服务。(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中心、县总工会、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金融赋能。持续推广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结合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及节庆消费节点,出台更具实效性的消费促进措施,进一步撬动居民消费潜力、加持消费增长动能。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优化个人消费贷款偿还方式。(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昌宁监管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开放赋能。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用好国家将露营、民宿、物业服务、“互联网+医疗”等服务消费条目纳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政策。争取更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项目落地昌宁。(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调整和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各乡镇要压实主体责任,把提振消费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因地制宜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