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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六条建议加强村级“三资”管理

发布日期:2014-05-09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一是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应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监管体系,定期研究工作,认真搞好组织协调。

二是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对“三资”经营、出租、转让做到产权明晰、权债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

三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建议为乡镇委托代理服务机构配备确保工作需要的会计人员,解决好编制、待遇等问题,确保每个乡镇有2至3名专职农经员从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工作,为“三资”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四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和建设。通过完善县级层面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做到有章理事,按制度办事;通过强化会计监督和服务职能,提高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通过恢复乡镇农经站机构、编制和职能,强化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审计监督。

五是加大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村集体财务管理和资产、资源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纪问题,对存在问题及时公开、公示处理结果,发挥警示作用,维护好群众的集体利益。

六是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