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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强化六措施抓实民生资金监管平台运行

发布日期:2014-05-09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针对民生资金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强化六项工作措施,切实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平台有效运行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运行。成立由县纪委书记任组长,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强化规范运行。为实现民生资金终端监督,让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人员尽快熟悉业务工作,多次组织民生资金监管单位的业务人员进行民生资金监管平台使用培训,有效的推进民生资金监管工作的规范运行。

三是建立规章制度、强化责任落实。为有效的推进民生资金监管工作的规范运行,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下发了《昌宁县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昌宁县民生资金监管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对民生资金下达、拨付、转拨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不落实的业务人员及监管人员将实行问责;对平台管理使用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对截留、挤占、挪用民生资金或者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虚报项目、虚列开支骗取民生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追究党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效的明确了管理使用工作人员职责及责任。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监管实效。组织力量对各单位和部门开展民生资金平台工作情况进行每月一次的定期督促检查,进行动态管理。工作有突破的,及时宣传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存在问题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及时整改。

五是深入调查研究、找准存在问题。为更好的开展好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工作,专门安排人员对在民生资金平台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难点深入部门进行了解,及时掌握民生资金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难点,对部门提出的问题及难点及时进行分析解答。

六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各乡镇的宣传栏、板报、现场咨询等方法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及时让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的使用、查询、举报投诉办法,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