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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办严格落实 “五不直接分管”制度

发布日期:2014-05-09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县扶贫办针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增强了扶贫办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意识,营造了机关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环境。

一是强化领导。成立由扶贫办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和两名干部职工代表为成员的“五不直接分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昌宁县扶贫办行政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暂行办法》和《昌宁县扶贫办行政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工作方案》,有力保障“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落实。

二是强化执行。按照“五不直接分管”暂行办法和工作方案及时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在机关财务收支、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行政审批、干部人事任免及“三重一大”等工作中严格执行议事决策程序,由分管领导先提出建议,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讨论过程严格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坚决杜绝“家长”制、“一言堂”,做到决策公开透明,权力运行规范。

三是强化监督。分管领导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监督,定期将分管工作情况在班子会上进行汇报。领导小组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监督,全程参与财务、干部人事、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工作,涉及“三重一大”工作,及时启动扶贫、审计、财政、纪委、监察“五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主动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同时,对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