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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全科医生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主要做法

发布日期:2017-11-22 浏览: 作者:县卫生计生局 来源: 打印正文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47号)文件精神,我县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路径,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全科医生培养规律,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医疗资源有机结合,全科医生培养和队伍建设得到有力的政策保障和支持。主要做法是:  

(一)大力开展基层在岗医生转岗培训。每年按照上级部门分配的名额,派选符合条件的基层在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培训,需进行1年的转岗培训。转岗培训学员的临床培训阶段在保山市人民医院进行,临床培训阶段结束后再进行1个月的基层实践培训,基层实践培训阶段以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主,培训结束通过统一考试并取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后,可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目前,共参加保山市全科医生培训88人(在培13人),培训合格75人,其中:注册登记15人,没有医师资格证书(不符合注册登记)27人,调离3人,退休1人,没有及时进行注册登记29人。  

(二)采取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全科医生。争取国家和省级支持,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农村定向医学生毕业后,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入学前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要求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  

(三)积极推进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制专科毕业,拟在或已经在该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人员须接受2年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通过培训掌握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公共卫生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熟悉全科医学的诊疗思维模式,能够运用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原则指导医疗卫生实践;具有对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能力、预防保健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和农村社区提供以需求为导向的综合性、协调性、连续性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2017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3+2模式)11人(在培)。  

(四)引导培训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注册为全科医生。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有临床或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经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5+3”)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并考核合格,且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人员,将执业范围变更为全科医学专业或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