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名称: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单位负责人:兰 晓
三、办公地点:昌宁县田园镇达丙社区福惠路29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电话:0875-7130176;传真:0875-7130176。
邮箱:rlj7130176@163.com。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各级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监督。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就业援助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措施。
(四)统筹推进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各级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发布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政策,统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选拔推荐和培养工作,执行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牵头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聘用合同、档案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