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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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180425ZvO7K005 | ||
| 标 题 | 无牌上路!是特权吗 | ||
| 姓 名 | |||
| 手 机 | |||
| 发件IP | ************** | ||
| 写信时间 | 2018年04月25日 | ||
| 信件内容 | 昌宁交警大队的警察同志!你们好,我作为一位市民,对你们大队在执法中的一些行为,表示建议疑问!想咨询一下!这种是不是你们特有的权利!如果没有,是不是也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谢谢! 1、经常看到城里,跑着几辆微型车,上面直接打着综合执法,没有任何牌照,这种情况貌似持续了好多年,但是一直都没有说法,就好像那种车可以随便违法,跳出了法律的框架,目前貌似听说!只有军车,才有特权,但是也必须挂军牌,按照交通法规: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记分12分,罚款多少就不知道了,城市综合执法局存在严重的违章违法,经常驾驶无牌车辆上路,对于这种违法行为,作为执法者,我觉得你们是否应该给市民一个交代。 2、在执法过程中,查处到,无牌,车辆,查处后,我看着你们执法人员,存在2个违法行为,1,不佩戴头盔,就大摇大摆的骑回中队或者大队,既然普通公民,不戴头盔都可以被罚款,被抓拍,你们在执法时!怕是不可以。2、既然是违法不悬挂车牌,被交警查处,那么也就意味着!警察在骑上车!发电那一秒钟,你的12分也就相应的说,不在了!而不是大摇大摆的骑着无牌车辆!是否应该用违法处理车来拉走。 谢谢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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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你好,首先非常感谢你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执法活动的监督,现将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城市综合执法局存在执法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问题。收到来信后,我们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发现你所反映问题确实存在,我单位以县交安办名义第一时间制发了《昌宁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昌(交)改通字〔2018〕1号)文件送交城市综合执法局进行整改落实。要求于5月26日前整改完毕,期间,所有上路执法车辆一律按照规定悬挂车辆号牌。 二、不佩戴头盔驾驶查扣车辆现象。我们虚心接受网民、市民的监督和批评,认真反思、立行立改,加强队伍教育及执法规范化建设,争取以崭新的执法形象呈现给全县人民。 三、查扣无牌车辆后由现场交警骑行问题。根据《交通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进行处罚。扣留的机动车辆属于涉案财物,交警需要将涉案财物及时收交单位规范管理,可以从现场驾离车辆,只有当车辆无法驾驶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时,才需要采用拖车等工具,当然,我单位将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严格守法,教育广大一线民警在查处违法期间及驾驶执法车辆、暂扣车辆时注意安全,并遵守交通秩序,保障自身和行人安全。 最后,感谢你的热心来信和有力鞭策,我们将积极改进工作,不断提升我们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以更加负责的态度承担起执法重任,以更务实的成效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出行、实现平安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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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昌宁县公安局 | ||
| 处理时间 | 2018年04月26日 | ||
信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