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适用版)以2022年3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3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5号公布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