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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191-/2021-1221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田园镇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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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材料

一、背景依据

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一章、第四条提出:“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行林长制”。2020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提出全面推行林长制。2020年12月28日,中办、国办正式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2021年9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2021年12月19日,经县十七届人民

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昌宁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指示批示,要求镇林业服务中心提出我镇的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在全镇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为建设滇西最美田园山水田园城市提供生态保障。

三、工作进展

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镇林业服务中心参照省市县方案,结合我镇实际,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社区和镇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5条,采纳5条,形成《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送审稿)》,经党政班子会议审定同意后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提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全区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为建设滇西最美田园山水田园城市提供生态保障。

(三)主要目标。提出了“到2021年底、到2025年、到2035年”的三个阶段目标,完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体制机制,提升森林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组织体系。设立镇、社区两级林长。镇级林长由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林长),镇级副林长,由分管领导担任;社区级林长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担任(双林长),社区级副林长由副支书担任。各级林长实行分区(片)负责,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设置林长制办公室,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

(五)工作职责。分别明确了林长、林长制协作单位和林长办公室的职责。其中,区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建立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组织体系,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对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森林督查负总责。镇级副林长负责督促指导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加强森林防灭火、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及时组织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主要任务。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加强生态资源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是加快森林草原生态修复。融入国家生物生态安全战略格局,持续推进重点区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大力培育优良乡土树种,推广应用林木良种壮苗。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地等国土空间,以沿路、沿河湖、沿城镇绿化为重点,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三是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制,落实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修订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火源管控、宣传、巡护、火灾处置等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体系以及专业防扑火队与各方力量相结合的防灭火体系建设,镇级组建不少于20人、社区组建不少于15人的专业防扑火队伍,严防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

四是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深化和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果,鼓励和支持森林草原经营权、所有权和使用权规范流转,完善森林草原金融服务、集体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拓宽森林草原发展融资渠道,增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动力,形成良性发展机制。

五是加快推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的要求,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目标,加快推进森林草原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核桃提质增效工程,稳定种植面积,提高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着力研究解决核桃产业经济效益低的问题;因地制宜,加快开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非木质森林草原产品保育与采集、森林草原景观资源综合利用及生态旅游、森林草原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六是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紧紧围绕推进数字林业、智慧林业建设,不断提升森林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

(七)保障措施。《实施方案》对落实主要任务提出了4条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林长会议、信息公开、部门协作、工作督查等制度。将林长制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是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和实施办法,考核结果列入各单位、各社区绩效考评内容,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和宣传引导。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探索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红军

联系电话:0875-712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