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40624-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招生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6-24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幼儿园工作规程》《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023〕-116))《昌宁县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将昌宁县第二幼儿园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招收年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
(二)户籍优先原则。以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幼儿的户籍地为准,按招生划片免试就近入学。
(三)公开公正原则。实行公示公开制度,坚持“阳光招生”,杜绝“暗箱操作”和徇私舞弊行为。
二、招生计划
昌宁县第二幼儿园:招生300人。
三、招生范围
招收田园镇达丙社区、龙泉社区2个社区的适龄幼儿;县城右甸河以东,东至城镇规划环城东路(含田园森林)、南至城镇规划环城东路与右甸河交叉口,北至福慧路北段范围内的居民户适龄儿童;县域内在编在岗(含退休)国家公职人员(含省市驻昌单位公职人员)子女、划定区域内有房产家庭的适龄儿童;划定区域内的外来经商、进城务工或租房户人员子女。
四、招生办法
按照三个层次依次录取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若同一层次报名的适龄儿童人数多于学校计划学位数,则从本层次开始采用现场抽签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招满即止。
第一层次:划定招生行政区域内辖区户籍居民户适龄儿童。
第二层次:昌宁县范围内在编在岗(含退休)国家公职人员(含省市驻昌单位公职人员)子女和划定区域内有房产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三层次:在划定招生区域内的外来经商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以及租房户子女。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劳模子女、因公伤残牺牲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子女、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兴昌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引进人员子女等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根据就读意愿,按照省、市、县相关规定优先办理入园手续。
五、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招生时间
1.发布公告: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
2.幼儿报名:2024年6月30日(星期日)8:00—17:30。
3.部门联审、确定录取对象:2024年7月1日(星期一)。
4.录取公示:2024年7月2日—7月8日。
5.录取通知:2024年7月9日(星期二)。
(二)报名地点:昌宁县第二幼儿园(具体地址:昌宁县田园镇达丙社区草场坝居民小组,县中医院旁)。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六、提供材料
(一)划定招生片区内的户籍适龄幼儿,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二)昌宁县范围内在编在岗(含退休)国家公职人员(含省市驻昌单位公职人员)子女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单位承诺证明》(附件3)。划定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家庭的适龄儿童,提交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和复印件,仅提供复印件的需提交《昌宁县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证明》〈附件2〉;不能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的提交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或购房协议等购房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购买辖区居民集体土地建盖自住房屋或居民自行交易无房产证的,提交所在地居委会审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证明原件。
(三)划定招生区域内的外来经商户子女提交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已经办理的五证合一有效证照)的原件和复印件;招生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交户口簿、社区主任和社区民警审核签字的划定区域内企业务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且进县城务工时间不少于3个月(即2024年3月1日前),连续务工时间不少于1年;划定招生区域内租房家庭子女提交户口簿、社区主任和社区民警审核签字的辖区内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且租赁起始时间在2024年1月1日以前,租期不得少于1年。
(四)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劳模子女、因公伤残牺牲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新冠肺炎疫情突出贡献人员子女、兴昌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引进人员子女,需提交户口簿和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所有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提交一份A4纸打印的《昌宁县幼儿园入园报名表》(附件1),昌宁县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儿童体检手册原件。
七、注意事项
(一)报名当天家长(监护人)须带幼儿前往指定地点按要求报名,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材料虚假产生一切后果由其承担。
(二)已被其他幼儿园录取的适龄儿童报名审查不予通过。
八、咨询方式
(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老师:15025087520(业务联系电话)
赵老师:13987572568(业务联系电话)
杨老师:15987751617(业务联系电话)
(二)接访时间
6月24日至6月28日 上午8:30—下午17:30
附件:1.昌宁县第二幼儿园入园报名表
2.昌宁县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证明
3.单位承诺证明
昌宁县第二幼儿园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