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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533025MB0R020787-/2020-1221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地震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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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

现将《昌宁县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昌宁县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12 号)和《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昌宁县地震局是昌宁县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昌宁县地震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工作条例》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责。

(二)负责编制全县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管理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对全县地震监测台站和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制定全县震情跟踪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震情跟踪工作责任制。负责地震震情速报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及相关防震减灾科学基础研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备案等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协助开展减隔震技术推广应用、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地震灾害基础数据库建设管理和地震灾害快 速评估工作。协助开展全县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分析。参与全县应 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的规划建设工作。参与上级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烈度调查工作。

(六)负责全县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广泛普及 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增 强民众地震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昌宁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地震局负责 震情监测分析、跟踪研判,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昌宁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2.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局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地震局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参与抗震设防要求监管;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局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验收。

第四条 昌宁县地震局内设3个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管理和综合协调服务工作。做好重大会议、重大公务、重要事务的组织服务工作;起草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的重要文件;对县委县政府、上级地震部门和局党组重要部署、领导批示、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做好机关事务、电子政务、文电处理、宣传信息、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会务服务、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公务用车、退休干部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

(二)监测预报股。负责全县地震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开展地震前兆观测和震情监测;对全县地震监测台站和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对监测仪器和强震台、地震应急短波通讯无线电台进行管理和运行维护;落实震情跟踪工作责任制,制定地震短临跟踪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地震震情速报工作;收集、调查、落实县内地震宏微观异常;对地震监测和预测预报重点项目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做好震情会商技术系统和信息节点管理、维护工作;对重点宏观观测员和防震减灾联络员、助理员进行指导和培训。

(三)震害防御股。负责地震灾害防御、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备案工作;协调推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参与减隔震技术推广应用、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承担防震减灾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做好政务服务、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审核等工作。

负责地震灾害管理工作。编制全县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制定地震系统地震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分析工作;做好地震灾害基础数据库建设管理和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工作;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做好地震烈度调查和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工作;参与全县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规划建设工作。

负责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编制全县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各类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与各类媒体协调、合作,开展防震减灾公益宣传;做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作品创作服务工作;做好防震减灾各类影像资料收集、制作、建库、利用工作。

第五条 昌宁县地震局事业编制8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局长2名;股所级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 照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