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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33025MB1020396X/20260803-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6-08-03 |
| 文号 | 浏览量 |
2024年5月9日至6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根据督察报告反馈的问题,保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4月18日印发了《保山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昌宁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8月19日印发了《昌宁县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和任务,其中由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整改的“已停用的垃圾填埋场未完成封场”和“建筑垃圾破坏生态问题突出”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为扎实做好整改收尾工作,我县已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验,现将整改任务落实及自查自验情况报告如下,恳请上级组织验收。
一、督察整改任务基本情况
(一)督察报告反馈的问题
1.督察报告指出:全省已停用的53座垃圾填埋场中仅8座完成封场。通过自查,昌宁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停用,但未进行封场治理。
2.督察报告指出:建筑垃圾破坏生态问题突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督察发现,云南省级和15个州市未制定相关规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建筑垃圾产生、利用、处置等情况底数不清,缺乏常态化调度和监督管理机制。6个州市从未组织开展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通过自查,昌宁县未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未健全完善建筑垃圾处置协调机制和全过程闭环管理制度。
(二)整改目标及整改时限
1.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昌宁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
2.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昌宁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健全完善建筑垃圾处置协调机制和全过程闭环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建筑垃圾监督管理。
二、整改措施制定情况
根据整改任务及整改工作的要求,我县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相关整改措施。
(一)“昌宁县城垃圾填埋场未进行封场治理”问题整改措施。
1.杜绝新垃圾入场。在填埋场周边设置安全围挡、硬隔离,全面禁止生活垃圾进场。
2.修复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对填埋场垃圾堆体再进行修坡整形,确保堆体稳定,对覆盖系统的完整性进行排查与修复,对排洪沟渠全面清淤疏通,确保排水通畅、无损毁堵塞,彻底实现雨污分流。
3.检查修复填埋场渗滤液、填埋气导排设施,确保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4.规范处置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尾水达标排放。
5.加强环境监测,重点对地下水、填埋气、土壤进行监测,按新标准加密监测频次,做到“早预警、早处置”,切实做好污染防控。
6.强化日常维护和管理,持续提升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营水平。
7.加快推进封场治理项目实施。抓紧封场修复项目立项、可研、初设、招投标进度,力争尽早开工建设;积极对接上级住建、生态环境、发改部门,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保障封场投入;严格工程质量,按标准完成工程建设和验收。
(二)“建筑垃圾破坏生态问题突出”问题整改措施。
1.排查摸清辖区内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的空间分布、体量变化等底数,建立全县建筑垃圾管理台账,2025年6月底前完成《昌宁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因地制宜明确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场所布局与建设等主要内容及重大项目。
2.2025年底前,依据《云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建设、施工、运输单位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审批,督促新开工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全覆盖,健全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有序推进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
3.2025年底前,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闭环管理制度体系,规范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链条行为,加强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严防污染环境。
4.2026年底前,按照《昌宁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力争启动规范化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强化设施用地、调规、立项、资金保障、建设标准、环保要求等要素保障方面的督促指导,推动项目落地见效,确保建筑垃圾得到规范有效治理。
三、整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一)细化整改方案,压实整改责任
根据整改任务和目标,昌宁县对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项研究部署,成立专项整改工作组,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制定了《昌宁县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工作标准,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整改责任。
(二)狠抓措施落地,全面推进整改
1.“昌宁县城垃圾填埋场未进行封场治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修复完善垃圾填埋场隔离设施。在填埋场西侧设置铁丝隔离网800余米,东侧设置围挡500余米,实现垃圾填埋场周边全隔离,全面禁止生活垃圾及无关人员进场。
(2)修复完善雨污分流系统。2024年,投入资金30余万元在垃圾堆体沉降区搭建钢架大棚2800平,2026年7月,投入资金60余万元对垃圾填埋场进行规范化整治,完成垃圾堆体整形重塑,消除堆体局部过高风险隐患,采购0.8mmHDPE防渗膜20000平米,对垃圾堆体重新进行了全覆盖,彻底解决了原来雨污分流不彻底的问题,将雨水全部导排出库区外,最大限度减少渗滤液产生。
(3)强化填埋场渗滤液、填埋气导排设施管理维护。修复更新了渗滤液出水管及阀门,对调节池进行了检查、修补、清淤,对渗滤液处理站的密闭空间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目前,渗滤液导排口出水正常,调节池液位处于安全区间。开展了填埋气导排设施检查,填埋场设置有4处导气石笼,运行正常,持续开展日常监测,填埋场甲烷浓度远低于爆炸下限,无爆炸风险。
(4)规范处理渗滤液。更新了渗滤液处理站老旧设施设备,2022年9月,清风(昌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入604 万元建成软化沉淀+气浮+两级DTRO渗滤液处理生产线投入使用,设计处理能力100吨/日,2024年处理渗滤液9386吨,2025年处理渗滤液3362吨,2026年到现在处理渗滤液3015吨,目前,昌宁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每天产生渗滤液30吨左右,设备设施处理能力完全满足渗滤液产生量需求。2024年3月起,渗滤液处理尾水全部回抽至焚烧厂用作生产用水,浓缩液进入焚烧系统,实现零外排、全闭环。
(5)强化日常环境监测。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中博源检测(云南)有限公司开展日常监测,监测内容严格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新标准执行,监测周期地下水2周1次,填埋气1月1次,噪声1月1次,自开展监测以来,地下水都达到Ⅲ类水的标准,无组织废气,噪声监测都未超标。
(6)强化日常维护和管理。一是完善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充实管理团队。制定填埋场各项管理制度17个,明确2名人员专门负责填埋场现场管理;二是组织工人适时清除杂草、杂物等,确保填埋场范围规范整洁;三是定人定时坚持每天巡查,适时清理导洪沟渠,确保排汛顺畅,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建立雨污分流设施巡查维保机制,大风、暴雨后专项排查,确保覆膜、沟渠、导排管完好有效。
(7)昌宁县城垃圾填埋场封场修复项目平稳推进。2025年6月份以来,启动昌宁县城垃圾填埋场封场修复项目,拟采用开挖、筛分、外运处置的方式对存量垃圾进行永久性清除治理,从根本上解决环保隐患,目前项目已立项,已开展填埋场现状环境调查,隐患风险等级评估等工作,正在委托第三方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下步将抓紧项目初设、招投标进度,力争尽早开工建设。
2.“建筑垃圾破坏生态问题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台账,完成专项规划编制。组织开展建筑垃圾排查,2025年县城建成区在建项目30个,日均产生建筑垃圾304.79吨,年产生建筑垃圾111247.85吨,备案30起,核发处置许可证52份,2026年在建项目14个,日均产生建筑垃圾591.25 吨,年产生215807.00 吨,备案14起,核发许可证29份。建立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台账,实行“一项目一档、一月一更新”动态管控。2025年6月底印发了《昌宁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明确源头减量、分类处置、设施布局、资源化利用等重点内容,规划建设1座县级标准化处置场,夯实治理工作规划基础。
(2)规范审批备案,健全分类管控体系。严格落实《云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规范处置核准审批及运输监管,累计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证81份,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前置备案制度,2025年起新开工项目备案覆盖率100%。
(3)完善制度体系,实现全链条闭环管理。强化执法管控,2025年以来查处露天堆放、带泥上路、非法倾倒等违法行为3起,处罚金额0.6万元,清理违规倾倒点位17处、清运垃圾800吨。完成1处临时消纳场安全专项整治,开展4轮隐患排查,整改隐患24条,隐患整改率100%,全年未发生污染及安全事故。
(4)提速前期工作,启动规范化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积极吸取社会资本投入,完成我县建筑垃圾处置场选址、勘测定界,目前正在推进设计工作,计划2027年一季度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年处置建筑垃圾10万吨、资源化处理3万吨,可有效补齐我县末端处置设施短板。
四、自查自验开展情况及结果
整改工作完成后,我县严格按照上级督察整改验收标准、销号管理要求,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配合参与,组建自查自验工作组,于2026年7月29日对上述两项整改工作开展自查自验,通过现场核查、资料核验、台账查阅、整改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本次督察整改任务开展全面、细致、闭环式自查自验。
本次自查自验重点核查整改部署、举措落实、资料归档、闭环管理等全流程是否符合上级工作要求;核查所有既定整改措施是否全部落地到位,无缺项、漏项、减量整改问题;核查督察反馈问题是否全部整改到位,突出隐患、短板问题是否彻底消除,无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情况;核查整改方案、会议记录、工作台账、现场照片、检测报告、制度文件、佐证材料等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经全面自查自验,我县承担的上述两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已严格按照上级整改标准、时限要求完成整改,整改措施全面落实、问题整改彻底到位、佐证资料完整规范、长效机制健全有效,无反弹隐患、无遗留问题,符合整改验收及销号条件。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填埋场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强化填埋场渗滤液导排设施、填埋气导排设施的检查维护,及时修复损坏和运行不佳的设备设施;完善填埋气监测设施及规范监测流程,推动监测技术升级与数据公开;加强渗滤液调节池内的水位监测,建立渗滤液收集、处理、排放全过程台账,记录设备运行、维护、水质监测等数据,实现可追溯管理;明确运维单位责任,落实专人巡检制度,确保填埋场设施持续稳定运行。
(二)巩固提升填埋场日常管理水平。杜绝生活垃圾进场填埋,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增加;加强对填埋场防渗系统、雨污分流设施检查维修维护;加强填埋场垃圾堆体、坝体、边坡稳定性巡查监测;规范处理渗滤液、设施运行正常,尾水达标排放,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规范化运营水平。
(三)提升建筑垃圾处置监管能力。加快推进我县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抓实源头常态管控,坚持季度全域排查,动态更新台账,持续保持新项目备案全覆盖。强化全域执法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健全建筑垃圾统一归集处置机制,杜绝非法倾倒。拓宽资源利用渠道,落实再生建材推广政策,依托政府项目带动市场应用,提升资源化利用率。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常态化开展行业普法培训、整改“回头看”,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问题反弹。
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