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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MB1020396X/20250313-00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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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1100000

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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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拟订明确执法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或督促落实。统筹推进与其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乡镇综合执法队伍联动配合,形成权责明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权威高效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3.负责行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及县人民政府指定和确定的行政执法权,承担依法受委托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4.组织起草明确执法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处理综合行政执法权限内相关的信访、投诉、申诉、调解等工作。

5.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

6.负责在县城区县委、县人民政府明确管理范围内的城市管理领域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城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不含城市开发边界外及乡镇);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施工在主次干道及两旁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负责上述相关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同时规范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 效率,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7.负责在县城区县委、县人民政府明确的管理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和相关执法检查活动。开展职能范围内城市文明施工方面的监管,做好城区渣土、散装物料的运输和规范装修装饰工 程以及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城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不含 居民组和小区内巷道)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县委、县人民政府明确管理范围内沿街市容市貌、沿街经营秩序(不含内部市场)、沿街环境卫生、经营性占道、城市施工工地外围、市政管理、城市 道路、停车泊位(政府性投资)、城市绿化、城市照明、城市户外广告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工作。

8.承担以下城市公共基础服务职能。县城区县委、县人民政府明确管理范围内环卫清扫、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处 理工作,市政公厕、市政洗手台管理维护,交工验收的城市照明 设施、城市绿化、停车泊位(政府性投资)、公园广场、环卫设施、环卫终端的综合管理。负责城市道路、人行道、绿化、照明 设施、落水窗的一般性维修维护。

9.受昌宁县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依法对全县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土地、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地质勘查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10.受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开展委托范围内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领域的行政执 法工作。依法对全县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森林、草原、 湿地资源、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11.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管养、 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照明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方针政策;参 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规划审查;参与园林绿化工程竣 工验收;负责县城区内园林绿地、公园广场、市政道路隔离带绿 化的管理;负责拟订园林绿化管护市场运营考核方案,并组织实 施;编制县城环境卫生行业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 实施;负责制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计划,推动生活垃圾分 类;负责城市餐厨垃圾、大件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负 责城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的清扫、保洁工作和生活垃圾收集、 运输和处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统一设置、维修 维护和管理;负责市政公厕、洗手台、落水窗等市政设施的管理 和一般性维修维护;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运营、监管;负 责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为进行制止和教育;负责拟 订和实施城市环境卫生保洁市场运营考核方案;负责接管的城市 照明设施的市政用电管理和风险排查;负责县城区接管的市政道 路、公园、广场照明及景观亮化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4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市政管理股。下设4个二级单位,分别是: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城市管理发展中心。下设单位不做独立预算核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重点工作是城管执法、自然资源执法、林草执法、城市环卫、城市绿化、城市照明、市容市貌、市政设施维护、城市经营秩序管理等。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部门预算单位共1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24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 41人,事业编制16人。在职实有4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4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 5人。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部门财务总收入 40618061.0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0618061.06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2023787.24元,同比增长5.24%,主要是202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2023787.24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0618061.06元,其中:本年收入40618061.06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618061.0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2700787.24元,同比增长7.12%,主要是城市环卫绿化项目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支出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部门预算总支出 40618061.0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0618061.06元,其中:基本支出8258061.06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2290787.24元,同比增长38.39%,主要是:人员增加及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级晋档、基本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基数增加;项目支出3236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410000.00元,同比增长1.28%,主要是昌宁县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经费和城市环卫绿化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增加2025年新增《昌宁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编制经费项目100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4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慰问等支出。

2.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6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慰问等支出。

3.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47981.06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19773.42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行政人员大病保险支出。

5.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7778.27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事业人员大病保险支出。

6.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80049.42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7.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268.56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大病保险等。

8.21201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3509024.12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交通补贴。

9.2120103”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机关服务支出1607784.81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办公费等支出。

10.2120104”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管执法支出2835401.40元,主要用于临聘执法队员劳务费及执法用车运行维护及专项工作补助经费支出。

11.212019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00000.00元,主要用于市政设施维修维护专项工作补助经费。

12.21205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市社区环境卫生27600000.00元,主要用于城区环卫绿化、美丽坝区专项环卫、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等支出。

13.2129999”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0000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路灯电费及路灯维修维护费用。

14.2299999”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其他支出330000.00元,主要用于垃圾处理费代收手续费专项工作补助费。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5基本支出申请安排8258061.06元,其中:人员经费7613575.43元;公用经费644485.63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30101”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基本工资1890540.00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

2)“30102”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津贴补贴1518432.00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的工作性津贴、改革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

3)“30103”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奖金506145.00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30107”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绩效工资759764.64元,反映事业单位人员的绩效工资。

5)“30108”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47981.06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30110”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6571.69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缴费。

730111”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80049.42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830112”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710.22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

930199”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65401.40元,用于支付编外临聘协管员的工资、缴纳编外临聘协管员的住房公积金及各类社会保险。

1030201”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办公费170000.00元,用于购置办公所需用品费用、耗材费用、邮电费、单位办公网络服务费等。

1130205”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水费20000.00元,用于支付自来水、矿泉水等费用。

1230207”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邮电费45000.00元,用于支付网络费等费用。

1330211”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差旅费40000.00元,用于支付干部职工差旅费。

1430228”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工会经费82685.63元,用于上缴县总工会工会经费。

15)“30231”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00元,用于支付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及维修保养服务。

1630239”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其他交通费用244800.00元,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

1730299”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00元,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1830307”款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下的医疗补助980.00元,用于退休人员大病保险。

2.项目支出情况。

2025项目支出申请安排6个项目,资金共计32360000.0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2个,资金共计2360000.00元;专项业务类项目4个,资金共计30000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1205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27600000.00元,用于城市环卫绿化管理、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美丽坝区专项环卫、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编制等项目工作经费。

2)“2129999”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300000.00元,用于城市路灯电费及路灯维(护)修费用及生活垃圾处理处理费代征手续费支出

32120104”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管执法支出960000.00元,用于执法办案补助经费及户外小广告清理补助经费。

4212019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00000.00元,主要用于市政设施维修维护专项经费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000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计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综合执法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000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共6个,其中最重点的2个分别为:

(一)项目名称:

项目1 昌宁县城市环卫绿化管理补助经费

项目2 昌宁县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经费

(二)立项依据:

项目1 根据《昌宁县城区环卫清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特许经营协议》及相关政策支支付开展业务所需成本经费。

项目2 根据《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合同》等相关政策支付开展业务所需成本经费。

(三)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1 保山启宁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2 清风(昌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1 主要负责县城区环卫清扫保洁总面积944716.41㎡、整个城区垃圾收集清运、园林绿化管护总面积144108.31㎡、管理城区洗手台7个,管理公厕15座;

项目2 主要负责整个县城垃圾收集储存、过滤、焚烧等工作。

(五)资金安排情况

项目1 根据《昌宁县城区环卫清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特许经营协议》内容环卫清扫、垃圾收集清运费以清扫保洁面积进行计算单价按8.4/.年计算,公侧清扫保洁及设施维护按水厕3/.年、旱厕按1/.年计算,垃圾清运费按60/年计算,渗滤液处理45/立方计算。根据以上方法预算2025年项目资金15000000.00元。

项目2 根据《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内容,垃圾处理服务费按垃圾进窖量计算(进窖量×265×当月天数。根据以上方法预算2025年项目资金10000000.00元。

(六)项目实施成效

项目1 积极做好县城环卫清扫保洁、整个城区垃圾收集清运、园林绿化管护、洗手台管理、公厕管理,使城市市容及人居环境得到提升,城市居民满意度提高。

项目2 昌宁县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垃圾收集、监督垃圾焚烧及有无垃圾渗滤液漏出,使之不造成环境污染,使人居环境得到提升,并完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达标处理。

以上两个重点项目均按规定内容设定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性质、指标值、度量单位、指标属性、指标内容,并在2025年部门预算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中公开。(具体详见附件)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5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644485.63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62887.92元,同比增长68.89%,占基本支出的7.80%,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增加,公务员交通补贴相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1231日,昌宁县综合执法局资产总额5053968.71元,其中,流动资产4712103.14元,固定资产341865.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73040.8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859782.28,固定资产增加86741.4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12月(2025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1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