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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316C/20261020-00004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昌宁县税务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10-20 |
| 文号 | 浏览量 |
现就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7年4月1日起,将新能源汽车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1。
二、自2027年4月1日起,取消电子烟设备装置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2。
三、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出口消费税政策不作调整,继续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四、本公告所列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特此公告。
附件:1.新能源汽车产品清单.pdf
2.电子烟设备装置等产品清单.pdf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10月12日
附件【新能源汽车产品清单.pdf】
附件【电子烟设备装置等产品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