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3430283-3/20251216-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5-12-16 |
| 文号 | 浏览量 |
现将昌宁东城纯净水有限公司经营微生物含量超标产品包装饮用水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GZJ25530000003951957 | 样品名称 | 包装饮用水 |
生产日期 | 2025-8-17 | 规格型号 | / |
标称生产者称名 | / | 被抽样单位 | 昌宁东城纯净水有限公司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铜绿假单胞菌 | 检验机构 | 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壹仟玖佰陆拾壹元整(¥1961.00元);
二、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以上一、二项合计罚没款计人民币壹万壹仟玖佰陆拾壹元整(¥11961.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该单位本次样品包装饮用水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是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20000CFU/250mL;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认真分析,本次抽检该批次包装饮用水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设备的管道、滤膜等部件粘附有铜绿假单胞菌,导致污染。整改情况:1.对生产线进行检查,积极查找产生不合格原因,重新购置更换过滤网和臭氧机。2.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