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50910-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5-09-10 |
文号 | 浏览量 |
现将昌宁县右甸农贸市场+李鲜花经营镉含量超标农产品韭菜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XBJ25530524725330170 | 样品名称 | 韭菜 |
生产日期 | 2025-5-14 | 规格型号 | / |
标称生产者称名 | / | 被抽样单位 | 昌宁县右甸农贸市场+李鲜花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镉 | 检验机构 | 保山市检验检测院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购进食用农产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名称等信息,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经营镉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款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贰拾肆元整(¥24.00元);
2.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
以上合计罚没款人民币贰佰贰拾肆元整(¥224.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该单位本次样品检验不合格项目是镉,含量为0.082mg/kg,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认真分析,本次抽检该批次韭菜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韭菜种植环节土壤被污染。整改情况:1.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继续认真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索证索票制度。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