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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0283-3/20250910-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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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昌宁县右甸农贸市场李鲜花经营户经营镉含量超标农产品韭菜)

现将昌宁县右甸农贸市场+李鲜花经营镉含量超标农产品韭菜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XBJ25530524725330170

样品名称

韭菜

生产日期

2025-5-14

规格型号

/

标称生产者称名

/

被抽样单位

昌宁县右甸农贸市场+李鲜花

检验不合格项目

检验机构

保山市检验检测院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购进食用农产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名称等信息,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经营镉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款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贰拾肆元整(¥24.00元);

2.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

以上合计罚没款人民币贰佰贰拾肆元整(¥224.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该单位本次样品检验不合格项目是镉,含量为0.082mg/kg,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认真分析,本次抽检该批次韭菜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韭菜种植环节土壤被污染。整改情况:1.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继续认真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索证索票制度。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