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1-1026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监管公共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
文号 | 浏览量 |
进入秋冬季节,正值白酒消费的高潮。为提高自我预范能力,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昌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大家:
一、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白酒,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酒品,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并索取票据。
二、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 不要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白酒严禁对外出售。
三、白酒生产经营者要树立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遵守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和自查自纠等制度。
四、白酒生产经营者严禁购买、贮存和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使用环节管理,专人专位管理存放,标贴明显标识,做好领用登记,严禁同白酒混合存放。
五、严格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严禁在集体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或散装储藏酒。
六、积极倡导健康饮酒、文明饮酒风气。饮酒后如果出现身体不适要及时就医治疗。
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全省开展散装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白酒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白酒制假造假等违法行为。鼓励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拨打7121315,投诉举报白酒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昌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