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6387470-X/20260821-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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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2024年1月20日至3月22日,昌宁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昌宁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2024年5月以《审计报告》(昌审报〔2024〕2号)的方式进行反馈审计发现问题,共反馈3个方面6个具体问题。县应急管理局对反馈问题照单全收,并抓实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产管理不规范

(一)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2023年8月,昌宁县应急管理局单位固定资产及应急储备物资分别由杨忠、董敬高、关杰移交给杨建桥管理,移交时只是对部分应急储备物资进行了清点,未办理固定资产及应急储备物资移交手续。

整改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昌宁县应急管理局对固定资产和储备物资进行清理,完善并办理了固定资产及应急储备物资移交手续。已完成整改。

(二)未经审批对外出借应急储备物资。2023年县应急局借给昌宁县消防大队无人机、无线电单兵编码器、生命探测仪各1台,未经单位领导审批。

整改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昌宁县应急管理局建立了对外借出应急储备物资审批制度,完善了物资借出手续。已完成整改。

二、罚没收入未纳入会计核算

县应急局2023年共收到罚没收入607538.60元,截止2024年2月5日,县应急局仍未纳入单位账套进行会计核算。

整改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昌宁县应急管理局学习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将2023年罚没收入607538.60元进行补记。从2024年起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将罚没收入纳入会计核算。已完成整改。

三、财务核算不规范

(一)会计核算与原始凭证取得时间不符。如2023.3*8号凭证后附3张发票,开票日期为2023年4月,原始凭证取得时间在记账日期后。

整改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昌宁县应急管理局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09年修改)的规定,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会计核算,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已完成整改。

(二)纸质会计凭证编号与电子凭证的编号不对应。如:2023年2月电子凭证7号-15号所对应的纸质凭证为8-16号,纸质凭证中却7号凭证;2023年9月电子凭证从5号起于纸质凭证不对应,且电子凭证比纸质凭证多2个编号。

整改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昌宁县应急管理局对2023年纸质会计凭证和电子凭证进行逐一复核,对不相符的凭证确认后重新装订。已完成整改。

(三)同一支出事项,纸质凭证与电子凭证会计分录不一致。如:2023年9月19日-21号电子凭证对应纸质10号凭证,且纸质会计分录与电子凭证会计分录不一致。

整改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已对不相符的凭证确认后重新装订,纸质和电子凭证完全一致,今后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09年修改)的规定,严格进行会计核算,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