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416-4/20260401-00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审计局 |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4-01 |
| 文号 | 浏览量 |
——2025年9月 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 次会议上
昌宁县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24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审计工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科学规范开展审计,着力提升监督质效,为实现昌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审计保障。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共实施了30个审计(调查)项目,促进增收节支1695.04万元,节约投资255.58万元,上交财政资金1402.4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4年全县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密围绕“3815”战略发展目标,积极落实市委“八大突围战”和县委“13631”工作安排,财政运行克难奋进,保持了总体平稳,为稳步推进昌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针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216个问题,截至2025年9月,立行立改问题204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12个,已完成整改9个,按序时进度推进3个。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对县本级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并对11个预算单位进行延伸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率低;二是未及时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48.53万元;三是应缴未缴预算收入,应收未收薪材、苗木销售收入284.89万元;四是应兑未兑护林员管护劳务报酬、2024年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专项资金719.89万元;五是乡村振兴政策落实有差距,未按规定为470名生态护林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六是部分林场项目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票据列支项目经费23.49万元;七是部分单位存在未将伙食团收支纳入单位法定账套统一核算、资产管理不规范、采购程序不规范、往来款核算不规范、扩大范围列支工作经费等问题;八是3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未采取措施对家庭贫困学生、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无偿提供校服。
二、县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情况
对2个县级部门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应交未交财政结余结转资金459.40万元;二是应缴未缴预算收入及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92.80万元;三是部分补助资金应付未付或发放不合规1874.77万元;四是拖欠企业账款557.46万元;五是预算编制不细化652.47万元;六是资产管理、会计核算不规范24.40万元;七是出差审批、经费开支、报销等不合规35.22万元;八是决策程序、采购程序不规范,涉及金额85.94万元;九是工程项目管理、台账资料管理和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
三、民生项目审计(调查)情况
(一)县人民医院审计情况
对县人民医院202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24.25万元;二是违规收费、应收未收费用、应收款长期挂账、违规报销医保资金合计38.42万元;三是过度重复实施医疗服务3.44万元;四是收支未纳入账内核算1.96万元;五是违规列支及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0.75万元;六是未经审批核销患者欠费5.83万元;七是未按规定采购医用耗材、复印纸等94.06万元;八是未付、未结算及未列支相关费用217.15万元;九是建设项目、台账资料、资产物资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二)城镇公共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县城区域内2022至2024年8月公共道路停车收费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应缴未缴非税收入21.14万元、未收停车费13.92万元;二是新能源汽车未享受停放服务优惠政策0.11万元;三是停车费收缴、催缴监管制度不健全;四是未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政策;五是停车泊位管理不规范。
(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昌宁县2022—2024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违规发放2名死亡人员城乡居民养老金3.03万元;二是32名老年人应享受未享受高龄津贴政策福利7.55万元;三是2个幸福食堂违规获取就餐人员补贴0.14万元;四是应拨未拨项目资金90万元;五是3个项目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151万元;六是未按合同约定提前支付监理费、工程款102.56万元,且多支付工程款0.99万元;七是6个项目多计工程价款40.46万元,且多支付工程款1.97万元;八是支付项目资金20万元未进行集体决策;九是项目实施、信息平台数据维护、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四)殡葬领域相关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参与省审计厅对昌宁县殡葬领域相关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3乡(镇)拖欠22个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工程款3972.91万元;二是拖欠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惠民殡葬补助资金2181.46万元;三是错发、重发惠民殡葬补助资金6.33万元;四是1个乡公益性公墓管理理事会违规多收取墓穴费5.60万元;五是2个乡(镇)违规借用公益性公墓墓穴款75.76万元;六是项目资金未发挥效益110万元;七是7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指导价格不规范;八是33个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违规占地649.71亩。
四、专项审计情况
(一)党费使用管理审计情况
经委托,对县委组织部代管的2023年度县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督促3个工委(党组)及时使用下拨党费2.71万元;二是未督促1个镇党委及时核销往来款0.84万元;三是未督促14个党(工)委按时上交收取党费116.24万元;四是3个单位党费账套会计核算不规范9.52万元。
(二)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对全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县人民医院违规收取免费“宫颈癌”筛查项目部分检查费用1.33万元;二是县妇幼保健中心超范围列支培训餐费0.49万元;三是5个单位未及时清理交回项目结余资金49.85万元;四是2个单位拖欠账款65.82万元;五是部分项目存在资金执行率低、未按期完工的问题;六是外籍人员、财政供养人员享受免费“两癌”筛查489人次;七是部分单位存在培训工作组织管理不到位、相关政策和科普知识宣传不到位、相关管理制度不规范的问题。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调查)情况
对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亮洞等3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22至2024年上海市对口支援昌宁县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进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多计工程价款215.12万元;二是多付工程款及待摊投资78.86万元;三是固定资产账实不符585.59万元;四是基建程序执行不到位,存在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内容)、未办理用地手续、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等问题;五是财务管理、造价管理及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未按规定与参建单位签订合同、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底数不清、未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结算等问题;六是招投标方面存在未按政府采购程序开展采购工作、施工合同工期与招标文件工期不一致的问题;七是15个项目前期费和咨询服务费无保障、4个项目投资绩效情况不佳、2个项目同一事项重复订立合同3个需要研究和关注的事项。
六、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责任审计情况
对3个乡镇、1个部门7名主要领导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林长制和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执行不到位、未完成农村供水保障三年专项行动目标任务;二是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排放不符合相关规定、饮用水水质保障不到位、违规取水;三是环境卫生承包事项42万元未经集体研究决定、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不规范;四是未按规定完成环境保护研究部署工作、未编制分散式饮用水水源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未设立标志、取水计量设施安装未安装或安装不到位;五是未按规定收取及上缴相关费用70.10万元;六是未兑付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七是部分耕地闲置;八是12个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未完成就开工建设、4个建设项目未完成验收就投入使用、1个项目推进缓慢;九是取水计量管理和水资源费征缴履职不到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管理和巡查不到位的问题。
以上审计发现问题,均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并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或下达审计决定进行处理,共向相关部门出具移送处理书11份,涉及事项11项。主要涉及4个方面,一是资金管理使用违规方面,包括以虚假资料套取物资、超范围列支培训费、违规收取免费项目检查费、违规发放养老金、未取得工程发票列支项目经费的问题;二是政策执行不到位方面,包括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向特殊家庭学生无偿提供校服和老年人应享受未享受高龄津贴政策福利的问题;三是物资和项目管理不规范方面,包括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和项目监管缺失、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四是未正确履行职权方面,包括主管部门审核不严、下属单位未经集体决策确定项目建设地和未督促自来水公司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问题。
七、审计建议
(一)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升财政统筹保障能力。加强收入分析研判,强化财政收入征管,增强财政有效供给。破除支出惯性思维,深入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坚决压减非刚性、非必要支出需求。坚持“过紧日子”思想,强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措施,加强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提高预算管理精细化水平。落实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逐步建立起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着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强化资金和资源监管。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按期完成化债目标任务。加大对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治理,统筹衔接各类保护政策,增强监管执法力度。严守财经纪律,加强项目全周期和资金全过程穿透式监管,及时警醒和纠错,防范违法违纪风险。
(三)持续发力重点领域资金投入,夯实惠民利农基础。聚焦教育、社保、医疗、就业等民生领域,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建立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定期更新联动机制,确保各项惠民惠农资金精准发放,普惠性政策落实到位。
(四)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持续深化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提升治理效能。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确保问题责任落实到人。坚持追根溯源、注重举一反三,强化分类指导、跟踪审核,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