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6416-4/20260401-00004 发布机构 昌宁县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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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1号昌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昌宁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2月10日至4月15日,对昌宁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和2022-2024年动物疫病防控补助资金发放管理情况、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属于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16个职能部门,核定人员编制31人,核定车辆编制6辆,2024年末实有人员32人(含机关工勤3名),实有车辆6辆。所属9个二级预算单位,核定人员编制189人,核定车辆编制7辆,2024年末实有人员184人,实有车辆7辆。2024年度财政下达预算总额为31869.7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积极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保障了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稳定。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基本真实,能按县财政相关要求对预算及决算进行编制。但本次审计也发现存在部分重点工作任务未完成、补贴资金发放不精准、未收缴非税收入、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管理混乱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方面发现的问题

1.未完成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计划任务。

2.2023年至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度缓慢。

(二)预算编制方面发现的问题

3.预算编制不细化,涉及资金4975429.08元。

4.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激反应补偿款80000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三)预算执行方面发现的问题

5.重复发放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资金4000元。

6.未收缴非税收入56526.28元。

7.应交未交财政结余结转资金2773532.59元。

8.应缴未缴房屋出租房产税3660.88元。

9.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440元。

10.应付未付农村卫生户厕补助资金2229600元。

11.补贴资金发放不精准76589.65元。

12.扩大开支范围,涉及资金71485元。

13.防疫物资采购程序倒置,涉及金额30410元。

14.公务出差审批不规范,涉及金额89394元。

15.列支费用12881.76元未经单位负责人审批。

16.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42573.30元。

(1)公务用车ETC过路充值费21800元未用“库存物品”科目核算。(2)“库存物品-汽油”科目2024年底账实不符20773.30元。(3)未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四)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

17.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昌宁县卡斯镇龙洞村民委员会以虚假花名册套取物资20套,涉及金额4000元。

18.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管理制度。

19.昌宁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进度缓慢。

20.四个已完工项目未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及决算。

21.红茶铺子补助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

22.未按要求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信息系统进行项目数据录入。

(五)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

23.土地未入账管理27亩。

24.应列未列固定资产93500元。

25.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六)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方面发现的问题

26.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把关不严,原昌宁县茶叶技术推广站站长未经集体决策研究,擅自将单位职工茶园所在地确定为项目建设地涉及金额106776.96元;且该职工家虚报补助面积5亩涉及金额 2399.28元。

27.决策程序不合规。

(1)6笔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程序不规范,涉及金额413660元。(2)项目补助对象的确定未经集体研究决策。

28. 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七)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方面发现的问题

29.县农业农村局监管不到位,导致11名事业人员创业未向单位提交申请。

(八)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现的问题

30.拖欠14个企业账款2240914元。

(九)动物疫病防控补助资金方面发现的问题

31.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

(1)未建立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发放调拨各项管理制度。(2)昌宁县兽医和动物卫生服务中心和卡斯镇强制免疫疫苗账账不符100瓶。(3)昌宁县兽医和动物卫生服务中心和卡斯镇、柯街镇强制免疫疫苗账实不符1341瓶。(4)卡斯镇、柯街镇对已发放的动物强制免疫疫苗跟踪检查不力,造成损失浪费。

32.多发放2022年强制扑杀补助资金3000元。

33.拖欠供应商疫苗、试剂、耗材等采购款2100244元。

34.扩大支出范围使用县级预算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项目补助资金13578元。

35.“先打后补”政策落实有差距。

36.《昌宁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补助审核标准低于省级方案要求。

37.未向社会公布2024年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估结果。

(十)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资金方面发现的问题

38.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发放不及时16434516.63元。

39.管理不规范。

(1)补贴发放结果未公开。(2)通过“一卡通”向死亡人员发放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3)种植照片与实际不符、同一场景照片在不同农户中重复使用。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昌宁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了以下审计处理:(一)关于未完成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计划任务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计划任务;(二)关于2023年至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度缓慢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应积极筹措项目资金,加大资金拨付率,与群众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在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三)关于预算编制不细化,涉及资金4975429.08元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应严格预算编制管理,将支出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四)关于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激反应补偿款80000元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已在审计期间将资金上交县财政;(五)关于重复发放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资金4000元问题,由保山市审计局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六)关于未收缴非税收入56526.28元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已在审计期间上缴县财政34209.70元,对仍未收缴的非税收入22316.58元,作收缴省级财政处理;(七)关于应交未交财政结余结转资金2773532.59元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已在审计期间交回县财政1920元,对未上交的结余结转资金2771612.59元,作交回县级财政统筹处理;(八)关于应缴未缴房屋出租房产税3660.88元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应督促相关下级单位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九)关于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440元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应按规定代扣代缴相关个人所得税2440元;(十)关于应付未付农村卫生户厕补助资金2229600元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应加强与财政沟通协调,尽快兑付补助资金;(十一)关于补贴资金发放不精准76589.65元问题,在审计期间已全部收回并上缴县财政;(十二)关于扩大开支范围,涉及资金71485元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应强化涉农保险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十三)关于防疫物资采购程序倒置,涉及金额30410元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应进一步规范下级单位政府采购,遵循采购程序,依法采购;(十四)关于公务出差审批不规范,涉及金额89394元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应进一步加强公务出差审批管理,督促下级单位严格审核差旅费报销;(十五)关于列支费用12881.76元未经单位负责人审批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应进一步加强对下级单位财务收支审批管理,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完善;(十六)关于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42573.30元问题,县农业农村局一是应加强公务用车加油事项及ETC过路充值费核算管理,进一步进行清理核对,按规定调整相关账务,做到账实相符;二是及时督促县兽医和动物卫生服务中心及时对已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十七)关于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昌宁县卡斯镇龙洞村民委员会以虚假花名册套取物资20套,涉及金额4000元问题,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十八)关于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管理制度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应尽快按规定建立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十九)关于昌宁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进度缓慢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应加快昌宁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进度,完成项目建设内容;(二十)关于四个已完工项目未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及决算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应按规定尽快对已完工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二十一)关于红茶铺子补助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应尽快采取措施对8个红茶铺子运营情况进行后续跟踪问效,确保按合作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运营,让补助资金发挥效益;(二十二)关于未按要求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信息系统进行项目数据录入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应按要求将项目数据录入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二十三)关于土地未入账管理27亩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应加强对下级单位的资产管理,督促昌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将未入账的27亩土地纳入账务管理,做到家底清楚、账实相符;(二十四)关于应列未列固定资产93500元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应调整账务,补记固定资产;(二十五)关于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应评估盘盈资产的价值,按规定调整账务,修正与实际不符的公务用车车牌,做到账实相符;(二十六)关于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把关不严,原昌宁县茶叶技术推广站站长未经集体决策研究,擅自将单位职工茶园所在地确定为项目建设地涉及金额106776.96元;且该职工家虚报补助面积5亩涉及金额 2399.28元问题,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二十七)关于决策程序不合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应严格执行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对大额资金的使用等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二十八)关于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应提高内部控制管理,尽快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二十九)关于县农业农村局监管不到位,导致11名事业人员创业未向单位提交申请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应对事业人员创业未申报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并按规定对所涉人员进行管理;(三十)关于拖欠14个企业账款2240914元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应积极筹措资金,支付拖欠的企业账款;(三十一)关于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三十二)关于多发放2022年强制扑杀补助资金3000元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应与相关人员收回多发放的补助资金3000元,作收缴省级财政处理;(三十三)关于拖欠供应商疫苗、试剂、耗材等采购款2100244元,县农业农村局应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拖欠供应商的采购款;(三十四)关于扩大支出范围使用县级预算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项目补助资金13578元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应加强动物疫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严格按预算用途使用资金;(三十五)关于“先打后补”政策落实有差距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应积极采取措施按要求推进“先打后补”政策的实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三十六)关于《昌宁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补助审核标准低于省级方案要求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应按省级方案要求修订《昌宁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确保与上级政策保持一致;(三十七)关于未向社会公布2024年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估结果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应尽快按规定向社会公布2024年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估结果;(三十八)关于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发放不及时16434516.63元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应尽快发放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三十九)关于补贴发放结果未公开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加强对项目实施有关资料的审核把关,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并按照规定对补贴发放结果进行公开。

昌宁县审计局建议:(一)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计划任务,按计划推动工作。加快2023至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度,力争完成任务。(二)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一是严格按预算规定科学、细致、规范编制预算;二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遵循采购程序;三是严格执行涉农补贴政策,让补贴资金落到实处;四是严格落实财政收入收缴规定,确保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五是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程序;六是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支付市场主体账款。(三)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管理。一是按规定建立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二是加强对项目物资发放及补助资金发挥效益情况跟踪问效,及时发现潜在风险隐患,确保财政资金支出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把握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对完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及决算。(四)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本单位的国有资产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五)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对项目建设内容及大额资金的使用等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审计提出应立行立改的30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分阶段整改的5个问题及持续整改的4个问题正在整改。对审计提出的建议,县农业农村局已认真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