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6-4/20250825-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5-08-25 |
文号 | 浏览量 |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昌宁县审计局是昌宁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县审计工作。
2.承担有关审计业务的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相关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中共昌宁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昌宁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县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开展村级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市、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和审计资源配置,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在编制管理、干部管理、审计计划、组织实施、结果报告、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统筹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10.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1.完成保山市审计局和昌宁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办发〔2019〕26号),中共昌宁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昌宁县审计局,接受中共昌宁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昌宁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我单位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股、电子数据审计股、财政审计股、农业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股、社会保障与企业金融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
所属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
1.行政单位1个,是:昌宁县审计局(本级)
2.事业单位1个,是:昌宁县政府投资和农村集体财务审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云南省审计厅的三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纳入昌宁县审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昌宁县审计局
纳入昌宁县审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所属单位范围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上述1个事业单位属于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故由昌宁县审计局会计核算并编制预决算。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7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昌宁县审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主责主业,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合理安排年度审计项目数量。共完成审计项目29项(审计24项、专项审计调查5项),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推动昌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审计局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昌宁县审计局2024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审计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7,792,449.9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52,095.39元,占总收入的99.48%;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40,354.55元,占总收入的0.52%。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92,924.45元,增长6.7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53,116.06元,增长6.21%;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一致;其他收入增加39,808.39元,增长7,288.78%。主要原因是:1.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是因为在编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增及社会保险缴费增加;2.其他收入增加是因为2024年底收审计署补助经费40,000.00元,而2023年度无此项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审计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7,752,449.94元。其中:基本支出5,589,649.94元,占总支出的72.10%;项目支出2,162,800.00元,占总支出的27.90%;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52,924.45元,增长6.2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09,924.45元,增长7.91%;项目支出增加43,000.00元,增长2.0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增加是在编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增及社会保险缴费增加;2.项目支出增加是2024年将编外人员支出纳入项目支出核算,而2023年的编外人员支出纳入基本支出核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审计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89,649.9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091,902.46元,占基本支出的91.1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97,747.48元,占基本支出的8.9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审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62,8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审计业务经费1,981,800.00元,主要用于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审计业务相关经费支出。
其他人员支出163,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编外人员经费支出。
昌宁县审计局2024年中央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18,000.00元,主要用于补充机关办公经费,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审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52,095.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453,116.06元,增长6.21%,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9%。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增及社会保险缴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504,983.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91%,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7%。其中:行政运行2,285,932.51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审计局机关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审计业务2,162,8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审计局审计项目经费支出;事业运行2,056,251.42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年中追加了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无外交(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3.无国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4.无公共安全(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5.无教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6.无科学技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7.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1,491.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7%,完成年初预算的96.77%。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2,522.24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审计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69.29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审计局职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调入调出工资基数差异,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实际支出小于年初预算。
9.卫生健康(类)支出339,393.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8%,完成年初预算的92.17%。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09,681.73元,事业单位医疗101,350.4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21,893.4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468.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审计局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调入调出工资基数差异,卫生健康(类)实际支出小于年初预算。
10.无节能环保(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1.无城乡社区(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2.无农林水(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3.无交通运输(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4.无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5.无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6.无金融(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无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8.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06,226.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4%,完成年初预算的116.13%。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406,226.36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审计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年中进行公积金清算并追加预算。
20.无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1.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2.无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3.无其他(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4.无债务还本(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5.无债务付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3,190.00元,决算为33,572.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1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4,306.14元,下降41.9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300.00元,决算为24,277.8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2.31%,完成年初预算的99.9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890.00元,决算为9,29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7.69%,完成年初预算的32.1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2.14元,下降0.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4,284.00元,下降72.3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29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4,284.00元,下降72.3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3,190.00元,支出决算为33,572.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1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4,306.14元,下降41.9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300.00元,决算为24,277.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890.00元,决算为9,29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17%。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从严压减“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2.14元,下降0.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284.00元,下降72.3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29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4,284.00元,下降72.3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从严压减“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下乡审计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审计机关、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调研指导工作,各级审计机关之间学习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审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7,392.93元,比上年增加26,821.62元,增长5.7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办公费、物业管理费等较上年度的合理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昌宁县审计局资产总额2,741,432.30元,其中,流动资产209,926.27元,固定资产2,524,355.8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150.18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6,147.4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9,082.7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昌宁县审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5,347.8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4,8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497.8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3,757.86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3,757.86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昌宁县审计局2024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审计业务: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审计监督。
其他审计事务: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业务时发生的其他有关工作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