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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4-8/20250711-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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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发布七起市场监管领域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

近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曝光7起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涉及食品安全、虚假广告计量欺诈等多领域,具体如下。

一、大理市某某餐吧售卖无中文标签标识的葡萄酒案

2025年2月,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人反映,大理市某某餐吧售卖无中文标签标识的葡萄酒。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标识的葡萄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行为。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无中文标签标识的葡萄酒,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大理市某某工艺品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5年3月,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大理市某某工艺品店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该店门头招牌、左侧牌匾写有朱砂转运·招财·镇惊·安神字样,对所销售的朱砂产品进行引人误解的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大理市某某客栈出借《营业执照》案

2025年2月,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大理市某某客栈出借《营业执照》便于他人经营客栈。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出借客栈《营业执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构成出借《营业执照》的行为。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大理市某某百货零售店销售“三无”产品案

2025年3月,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人反映,大理市某某百货零售店售卖“三无”产品。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销售无食品标签花茶和古树龙珠手工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签管理的规定,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行为。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向供货商索取食品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构成进货查验不到位的行为。当事人销售包装无中文标识商品且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构成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产品的行为。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无食品标签的花茶、古树龙珠手工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大理市某某鲜花饼店虚假宣传案

2025年5月,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人反映,大理市某某鲜花饼店对所经营的花果茶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对经营的花果茶进行具有清肝明目、美容养颜、养肝养胃、抗氧化、缓解疲劳功效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构成对商品作虚假、引人误解宣传的行为。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大理市某某茶行销售标签含有虚假生产商信息的花果酒案

2024年5月,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人反映,大理市某某茶行销售的果酒为假冒伪劣商品。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销售标签含有虚假生产商信息的花果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构成经营标签内容虚假的食品的行为。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大理市某某珠宝店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2024年4月,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大理市某某珠宝店进行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中使用的电子天平未按规定进行检定。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而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电子天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构成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电子天平,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大理市场监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