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4-8/20250923-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5-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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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0171901000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政策措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塑造和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9、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0、指导和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1、开展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2、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13、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14、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股、公共服务股、资源开发及产业发展股、行业和市场管理股;所属事业单位5个(财务不独立核算),分别是:
1.昌宁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2.昌宁县图书馆;
3.昌宁县文化馆;
4.昌宁县文物管理所;
5.昌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纳入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为:所属5个事业单位财务不独立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4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8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1人(离休0人,退休31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来,县文化和旅游局充分发挥“一江一山一叶一泉一城”文旅资源优势,壮大文旅产业、丰富产品供给、打造文旅品牌,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一是项目引领打好“统筹牌”;二是文化赋能打好“特色牌”;三是守正创新打好“宣传牌”;四是执法监管打好“安全牌”;五是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文旅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3,971,725.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71,725.46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487,278.60元,增长11.9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87,587.37元,增长11.9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308.77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原因是:2024年增加国家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收入1,620,000.00元,项目经费收入增加;二是其他收入减少的原因是:本年无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收入,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4,104,033.46元。其中:基本支出7,875,587.44元,占总支出的55.84%;项目支出6,228,446.02元,占总支出的44.1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464,423.90元,增长11.5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70,570.09元,下降6.76%;项目支出增加2,034,993.99元,增长48.5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减少的原因是:人员减少及控制公用经费使用的原因,基本支出减少;二是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增加国家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支出1,620,000.00元,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75,587.4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438,876.47元,占基本支出的94.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6,710.97元,占基本支出的5.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228,446.0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4,0000.00元。
1、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经费支出350,000.00元。用于一是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活补助;二是苗族服饰传承工作;
2、免费开放经费支出263,103.38元。主要用于昌宁县文化馆、昌宁县图书馆免费开放工作相关支出;
3、景区提升改造专项资金200,000.00元。主要用于右甸河景区智慧化建设支出。
4、杜鹃传媒有限公司职工工资及保险专项经费(采购演出服务)756,231.75元。主要用于:昌宁县杜鹃传媒有限公司开展日常演出服务经费保障;
5、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专项资金50,0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博物馆开展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6、外出挂职干部工作补助经费31,500.00元。主要用于:外出挂职干部工作补助;
7、健康生活目的地创建奖补资金300,000.00元.主要用于:右甸河4A级景区标识标牌制作及提升改造;
8、柯街黑温泉4A级景区奖补资金500,000.00元。主要用于黑温泉4A级景区提升改造及运营支出;
9、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包括送戏下乡经费)1,393,935.45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和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相关支出;
10、专项工作补助经费39,667.44元。主要用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行业监管工作;
11、国家文物保护专项经费1,620,000.00元。主要用于:大甸山墓地环境整治项目支出;
12、文化人才专项经费35,170.00元。主要用于:三区文化人才辅导工作支出;
13、项目前期经费规划编制费240,000.00元。主要用于:文化旅游项目前期的规划设计支出;
14、单位往来资金132,308.00元。主要用于:县文化和旅游局开展文化和旅游活动的相关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31,725.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36%。与上年相比增加1,247,587.37元,增长9.99%,完成年初预算的139.3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2,254,581.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24%,完成年初预算的154.2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7,225,842.9元,文化创作与保护500,000.00元,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1,063,103.38元,文物保护1,620,000.00元,其他文物支出50,000.00元,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795,635.45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数为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不包括上级补助资金,所以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3,882.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8%,完成年初预算的66.9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72,826.2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4,710.58元、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2,0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400.00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32,967元,死亡抚恤30,979.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减少,各类保险支出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683,260.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8%,完成年初预算的94.6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50,459.00元,事业单位医疗245,269.3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75,486.2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046.34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减少,各类保险支出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1,832.00元,决算为82,15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60,030.24元,下降75.9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984.00元,决算为6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3.04%,完成年初预算的107.1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848.00元,决算为22,15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6.96%,完成年初预算的85.7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61,021.24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016.00元,增长7.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025.00元,下降12.0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2,15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025.00元,下降12.0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1,832.00元,支出决算为82,15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60,030.24元,下降75.9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984.00元,决算为6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1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848.00元,决算为22,15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车辆年限长,部件老化加速,维修费增加;二是国内燃油费不定时上调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大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61,021.24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016.00元,增长7.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25.00元,下降12.0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2,15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减少3,025.00元,下降12.0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为购置新车,车辆购置经费减少,二是县文化和旅游局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经费支出有所下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现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文化惠民演出工作、送戏曲进乡村及文旅宣传工作乡镇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上级部门到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6,710.97元,比上年减少480,647.09元,下降52.39%,主要原因是县文化和旅游局厉行节约,有效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9,199.84元、水费1,753.1元、电费28,325.53元、邮电费9,604.00元、差旅费33,606.00元、公务接待费20,393.00元、劳务费694.00元、工会经费36,08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00元、其他交通费164,652.5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2,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资产总额26,238,246.79元,其中,流动资产11,024,314.49元,固定资产15,213,932.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5,608.9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19,551.2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77,745.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8,8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925.5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685.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685.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719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