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399-7/20251118-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交通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11-18 |
| 文号 | 浏览量 |
编号:云运客(保昌)许〔2025〕001号
云南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10月29日提出昌宁至保山城际公共交通客运经营的申请。
经审查,你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十五条、《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决定准予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政许可。请按下列要求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昌宁至保山城际公共交通客运经营
车辆数量及要求:拟投入15辆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的营运客车。
经营期限:自2025年11月18日起至2033年11月17日止。
请于2026年5月18日前按上述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然后办理相关手续。在车辆运营前,应当落实聘用驾驶员承诺。未按照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或者聘用驾驶员承诺的,将撤销本经营许可。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