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829769-2-30/2015-1125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投资促进局 |
公开目录 | 投资工作 | 发布日期 | 2015-11-25 |
文号 | 浏览量 |
公文处理制度
一、文件必须严格按《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文种,严格行文规则,规范公文格式。
二、公文一般由办公室拟稿,送分管副局长或局长签发,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分管副局长审核后送书记签发,未经签发的文件一律不得发文。
三、公文从拟办到办结属单位发文的一般文件(急件)不超过5个工作日,重要文件不超过10个工作日,联发文件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文件从拟办到办结过程中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在那个环节出问题,由那个环节的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加强审核把关,提高办文质量。认真把好公文的政策关、法律关、内容关、文字关、格式关,不准确、不规范的文件绝不印发。
五、应尽量精简文件,在保密的前提下,凡通过电话、传真面谈或复印递送等能沟通的情况、解决的问题一般不发;没有新内容的文件不发;可发内部通报、函件的不发;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
六、加强公文管理,确保公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