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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3-3-/2022-0825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22-08-25
文号 昌林草许准〔2022〕16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昌保高速公路第1合同段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第二十六期)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昌保高速公路第1合同段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第二十六期)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云南昌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云南昌保高速公路第1合同段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第二十六期)临时占用林地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林林政〔2015〕28号)文件的规定,经审核,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云南昌保高速公路第1合同段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第二十六期)临时占用林地面积0.1706公顷,林地类型为用材林林地;权属为鸡飞镇扁木村对门寨小组;林地保护等级为Ⅲ级。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用途为弃土场。

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临时占用时间。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应当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提出延续临时占用申请。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按《云南昌保高速公路第1合同段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第二十六期)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恢复植被实施方案》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恢复植被,经验收合格后,将林地返还给原林权所有者使用。

二、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批准范围和移位使用林地。需采伐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三、鸡飞镇林业工作站要加强对该项目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的监督管理,防止违法使用林地和违法采伐林木的行为发生。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