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6403-3/20261028-00007 发布机构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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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研究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国社)林场、草原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十)指导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统计分析。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股、规划财务股、林长制工作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

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5个,分别是:

1.昌宁县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昌宁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2.昌宁县自然保护地管护中心(昌宁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3.昌宁县森林和草原灾害防控中心

4.昌宁县森林和草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昌宁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5.昌宁县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管理工作站(昌宁县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1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8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8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2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9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8人(离休0人,退休68人)。年末遗属8人。

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严守生态红线,资源保护屏障持续筑牢

一是森林资源管理精准化。首次规模化融合应用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体系。二是要素保障服务高效便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人工商品林“5年采伐限额一次性下达+告知承诺制审批”。三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完成天堂山片区水青树专项调查,人工培育水青树苗3.5万株,回归栽植1.2万株。

(二)深化林长制改革,治理根基不断夯实

全面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完善县、乡、村三级林长体系,设立三级林长290人,划定责任区267个。林长制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迈进。

(三)筑牢安全防线,灾害防控能力全面提升

一是森林防火体系更加稳固。构建县、乡、村、组“四级”,领导、属地、监管、具体、直接“五方”防火责任网络,全年未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二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科学有效。健全全域监测体系,设立林草有害生物监测点41个,开具调运检疫证书986份。全县监测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2.25万亩,针对性开展漭水镇草原毒害草防治1.6万亩,卡斯镇澳洲坚果有害生物防控试点0.1万亩。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度收入合计132442840.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421907.08元,占总收入的99.98%;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0933.39元,占总收入的0.02%。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333401.95元,增长9.3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852468.56元,增长9.83%;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519066.61元,下降96.1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滨河公园湿地保护恢复治理还本付息项目资金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二是本年度,科技特派员等项目经费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度支出合计132439077.08元。其中:基本支出19529774.69元,占总支出的14.75%;项目支出112909302.39元,占总支出的85.2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292930.05元,增长9.3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19659.18元,增长4.94%;项目支出增加10373270.87元,增长10.1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一是干部职工正常晋级晋档,工资增加及社会保障缴费重新核定基数,缴费增加,基本支出增加;二是本年度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滨河公园湿地保护恢复治理还本付息项目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529774.6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729463.75元,占基本支出的95.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00310.94元,占基本支出的4.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2909302.3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森林植被恢复专项工作补助经费15958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植被恢复造林,自然保护区及湿地保护,森林防火宣传及日常监督管护。

2.推行林长制专项工作经费70365.00元,主要用于“林长制”工作开展。

3.昌宁县滨河公园湿地保护恢复治理还本付息专项资金项目经费548811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滨河公园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项目还本付息。

4.一次性死亡抚恤资金374591.00元,主要用于支付一次性死亡抚恤。

5.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资金70114.00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资金。

6.专项工作补助经费19348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保护生物多样性促林业健康发展。

7.单位往来补助资金17170.00元,主要用于完成上级部门下达林业和草原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核算管理。

8.上级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经费54134182.39元,主要用于公益林天然林管护,营造林,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陡坡地补助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162807.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16%。与上年相比减少14296631.44元,下降11.87%,完成年初预算的433.5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组织事务16000.00元,其中: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6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批复仅包含当年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不包含上级补助资金。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830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类开发83050.00元,其中:共性技术研究与开发8305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批复仅包含当年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不包含上级补助资金。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29846.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5%,完成年初预算的147.1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655255.36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88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88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27655.36元;抚恤374591.00元,其中:死亡抚恤374591.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养老保险缴费重新核定基数,缴费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88519.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1%,完成年初预算的91.4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388519.38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73693.25元、事业单位医疗638176.8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70533.5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115.81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部分保险未能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6225607.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12%,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1552600.00元,其中:生态保护1552600.00元;森林保护修复34673007.03元,其中:森林管护1900000.00元、停伐补助25252152.03元、其他森林保护修复支出7520855.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批复仅包含当年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不包含上级补助资金。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65419784.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62%,完成年初预算的312.83%。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61856458.60元,其中:行政运行4243749.80元、事业机构11506095.15元、森林资源培育1487500.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82798.80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1002614.85元、退耕还林还草6826800.00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36506900.00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3563325.71元,其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247500.98元、生产发展2315824.73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批复仅包含当年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不包含上级补助资金。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103.10元,决算为183134.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6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020.79元,下降3.18%。

因公出国(境)费用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108.00元,决算为170465.6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3.08%,完成年初预算的141.9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995.10元,决算为1266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92%,完成年初预算的25.34%。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9995.44元,增长21.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6016.23元,下降73.9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66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6016.23元,下降73.9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103.10元,支出决算为183134.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6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020.79元,下降3.1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108.00元,决算为170465.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9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995.10元,决算为1266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34%。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加,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9995.44元,增长21.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6016.23元,下降73.9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66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6016.23元,下降73.9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确保节支增效。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林草局机关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级督查、检查项目实施情况、调研项目前期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0310.94元,比上年减少93203.19元,下降10.43%,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压减一般性非刚性支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183261.29元、水费支出5809.20元、电费支出31921.80元、邮电费支出55302元、差旅费16497.00元、公务接待支出12669.00元、工会经费支出85885.0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0465.65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2109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42450525.37元,其中,流动资产33033337.96元,固定资产9417187.4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748659.2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115028.8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680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728.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1143.39平方米,账面原值1807335.5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7092.5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01634.2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70437.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15324.21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15872.5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601634.2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393561.5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