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2-5/20250318-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5-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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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水务局(汇总)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水务局(汇总)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昌宁县水务局(汇总)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昌宁县水务局(汇总)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昌宁县水务局(以下简称县水务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发〔2024〕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水务局是昌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将县水务局承担的指导城市供水工作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水务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县水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⑴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方针、政策和法规。
⑵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及中小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御洪水方案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全县水利建设投资建议并加强监督。
⑶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负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做好取水许可办理、水资源费征收及水资源论证审查审批等工作。指导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保护及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贯彻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
⑷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水土保持规划,负责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负责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
⑸负责全县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参与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管理,指导农村小水电建设管理。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小(二)型及以下规模的农村水利工程审批工作,指导水库等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及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⑹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供水保障工作。
⑺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⑻组织开展水利领域的监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水利建设领域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参与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
⑼负责水利行政审批及“放管服”改革工作并监督检查。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⑽组织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乡镇及跨流域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⑾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⑿负责全县河长制工作的协调、检查、督办、考核等工作。
⒀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⑴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务局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有关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报批工作,需要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水务局联合审批、核准及安排预算内资金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按照程序报批。
⑵与昌宁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御规划并指导实施,配合做好水旱灾害专项预案的编制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贯彻和执行国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洪涝灾害的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⑶与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公路安全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
第七条 县水务局根据本规定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县水务局设下列股所级内设机构
⑴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会务、机关事务、水利信息化、档案、保密、信访、综治维稳、禁毒、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组织挂钩村的挂包帮扶工作。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定、干部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本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青妇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和决算,开展预算执行。承担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非税收入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县级财政水利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统筹协调县级财政水利资金管理。负责拟定水利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水利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县级水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国有资产的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
⑵规划建设股。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重大区域发展水利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全县水利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专题研究。组织编制全县水利综合规划、流域(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拟订全县和跨乡镇水中期供求规划。组织开展重大水利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组织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大中型和小(一)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及相关专题报告,指导小(二)型新建水库工程及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小(二)型新建水库工程的审批工作。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按照流域规划的要求,对大中型水电站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负责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含专项资金)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意见及年度投资计划建议,并执行投资计划。负责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参与制定水利规划计划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措施。负责水利统计和水利普查工作,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期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工作,负责主持项目的验收组织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管理,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责任制、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信用信息应用。负责水利行业招标投标管理,指导全县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
⑶水资源股(昌宁县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全县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负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做好取水许可办理、水资源费征收及水资源论证审查审批等工作。全面落实全县用水总量控制,组织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开展水资源评价和承载能力预警有关工作,指导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保护及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配合落实城镇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水资源公报编制。
⑷水土保持股。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贯彻落实国家水土保持政策、法规,监督执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水土保持规划,负责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负责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复核、认定及信息传递工作。负责全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做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负责县级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批复、监督管理、验收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
⑸农村水利水电股。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贯彻执行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法规政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型灌区及灌排泵站工程建设改造,指导灌溉实验工作。承担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职责,指导村镇供水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管理,参与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建设管理。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注册登记、降等报废和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编制工作。指导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工作。负责小(二)型及以下规模的农村水利工程审批工作。指导水库等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及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监测及运行管理考核工作。参与涉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涉水建设项目管理。
⑹监督股。贯彻执行国家水利安全生产以及水利建设项目稽查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技术标准、地方水利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等相关业务领域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全县水库、水行政主管部门所管辖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检查。组织协调水利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参与重大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水利建设项目违规违纪事件的调查,并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查,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水利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监督管理水利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贯彻执行依法行政,配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和规章征求意见答复工作。指导水利行政审批及“放管服”改革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工作,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配合协调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水政监察和指导水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水行政执法制度,负责水利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县级有关部门牵头的涉水执法检查。配合开展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承担局法律文书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管理等工作。
⑺水旱灾害防御和河湖管理股。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水旱灾害防御规划、预案,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利工程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负责水情旱情灾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指导全县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为防御洪水应急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全县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堤防、水闸除险加固工作。组织开展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监督检查。指导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组织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整治,对整治航道提出意见建议。指导职责范围内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中型水库、城市内河的防溺水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辖区内水库、河道、坝塘水域防溺水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河长制的政策、措施及要求。筹备县级河长制工作会议,牵头制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或计划,组织开展河长制量化考核工作。协调推进县、乡两级河长巡河护河治河,督促各乡镇、县级河长联系部门落实河长制工作;督办各级河长的指示要求。负责水利风景区、绿美河湖、美丽河湖建设管理工作。
第九条 县水务局行政编制14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局长4名。股所级领导职数7名。
第十条 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规划建设股、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农村水利水电股、监督股、水旱灾害防御和河湖管理股。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昌宁县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昌宁县水库管理中心;
3.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
4.昌宁县水务局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5.昌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计划完成规模以上水利固定资产投资7.0亿元,完成水土流失面积50平方千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4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3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2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96人。在职实有10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0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6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649,211.3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339,512.7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300,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4,115元,上年结转结余5,583.62元。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财务总收入79,522,452.65元减63,873,241.33元,减80.63%。主要是:
工资福利支出14,021,318.41元,比上年14,335,798.36元减少314,479.75元,减2.19%,主要是:基本工资增加147,456元,津贴补贴增加12,720元,奖金增加14,088元,绩效工资减少107,248.08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10,722.55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减少320,0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9,249.6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12,729.94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13,442.2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河道保洁人员、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工资)减少107,640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578,176.91元,比上年4,210,649.91减少2,632,473元,减62.52%,主要是:办公费减少247,277.32元,电费增加8,400元,邮电费减少7,600元,差旅费减少165,000元,工会经费增加2,504.32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10,000元,维修维护费减少1,007,800元,培训费减少5,000元,专用材料费减少5,000元,劳务费增加9,5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1,220,000元,会议费减少6,4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退休公用支出)增加1,200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716元,比上年40,196元减少6,480元,减16.12%,主要是:生活补助(遗属补助)减少7,068元,医疗费补助(退休人员大病保险)增加588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16,000元,比上年60,935,808.58元减少60,919,808.58元,减99.97%。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减少9,100元,专用设备购置减少20,000元,基础设施建设减少60,890,708.58元,主要是:2023年结转2023年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水毁修复、昌宁县2023年度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提升项目、昌宁县2023年度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昌宁县2023年农村供水维修养护工程、昌宁县202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昌宁县2023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程、昌宁县2023年一般债资金项目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昌宁县2023年一般债资金项目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程、昌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昌宁县大水平水库扩建工程、昌宁县河西水库扩建工程、大勐统河昌宁县重点段治理工程等13个项目基础设施减少60,263,418元,单位往来资金基础设施减少627,290.58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339,512.7元,其中:本年收入15,339,512.7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339,512.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7,569,486.13元对比,减少62,229,973.43元,减80.22%,主要是:
工资福利支出14,021,318.41元,比上年14,335,798.16元减少314,479.75元,减2.19%,主要是:基本工资增加147,456元,津贴补贴增加12,720元,奖金增加14,088元,绩效工资减少107,248.08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10,722.55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减少320,0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9,249.6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12,729.97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13,442.2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河道保洁人员、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工资)减少107,640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284,478.29元,比上年2,920,973.97元减少1,636,495.68元,减56.03%,主要是:办公费减少196,600元,电费增加8,400元,邮电费减少7,600元,差旅费减少65,000元,工会经费增加2,504.32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10,000元,维修维护费减少977,800元,培训费减少5,000元,专用材料费减少5,000元,劳务费增加22,8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420,000元,会议费减少4,4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退休公用支出)增加1,200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716元,比上年40,196元减少6,480元,减16.12%,主要是:生活补助(遗属补助)减少7,068元,医疗费补助(退休人员大病保险)增加588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0元,比上年60,272,518元减少60,272,518元,减100%,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费减少9,100元,基础设施建设减少60,263,418元,主要是:2023年结转2023年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昌宁县2023年度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13个项目基础设施60,263,418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349,211.3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339,512.7元,其中:
基本支出146,944,20.7元,与上年基本支出15,041,768.13元对比,比上年预算减少347,347.43元,减2.31%。主要是:
工资福利支出14,021,318.41元,比上年14,335,798.16元减少314,479.75元,减2.19%,主要是:基本工资增加147,456元,津贴补贴增加12,720元,奖金增加14,088元,绩效工资减少107,248.08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10,722.55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减少320,0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9,249.6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12,729.97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13,442.2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河道保洁人员、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工资)减少107,640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664,478.29元,比上年665,773.97减少1295.68元,减0.19%。主要是:办公费减少29,400元,水费增加1,000元,电费电费增加11,400元,差旅费减少11,000元,工会经费增加2,504.32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10,000元,维修(护)增加21,000元,专用材料费增加14,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退休公用支出)增加17,600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42元,比上年40,196元减少31,572元,减78.55%。主要是:生活补助(遗属补助)减少32,160元,医疗费补助(退休人员大病保险)增加588元。
项目支出645,092元,与上年项目支出62,527,718元对比,比上年预算减少61,882,626元,减98.97%。主要是:
商品服务支出620,000元,比上年商品服务支出2,255,200元减少1,635,200元,减72.51%。主要是:办公费减少167,200元、水费减少1,000元、电费减少3,000元、邮电费减少7,600元、差旅费减少54,000元、维修维护费减少998,800元、培训费减少5,000元、专用材料费增加3,000元、劳务费增加22,8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420,000元、会议费减少4,400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0元,比上年60,272,518元减少60,272,518元,减100%。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费减少9,100元,基础设施建设减少60,263,418元(2023年结转2023年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及昌宁县2023年度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13个项目基础设施60,263,418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4,302.32元,卫生健康支出1,236,766.9元,农林水支出12,308,443.48元。
(1)(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6,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公用支出。
(2)(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1,6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支出。
(3)(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55,250.32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
(4)(20807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出96,360元,主要用于公益岗聘用人员工资支出。
(5)(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25,092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
(6)(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39,871.43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591,096.98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8)(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54,418.82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9)(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1,379.67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
(10)(2130301)农林水支出-水利-行政运行2,487,207.19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2,387,207.19元:在职人员基本工资765,684元,津贴补贴908,112元,奖金282,207元,失业保险6,652.13元,办公费28,000元,水费1,000元,电费2,000元,邮电费1,000元,差旅费3,498元、公务接待费4,502元,工会经费34,752.0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元,公车补贴147,000元,临时人员河道保洁员工资142,800元。项目支出100,000元:办公费9,000元,水费9,000元,电费19,000元,邮电费2,600元,差旅费31,000元,会议费3,600元,专用材料费3,000元,劳务费22,800元。
(11)(2130304)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行业业务管理898,501.21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374,136元,津贴补贴29,460元,奖金31,178元,绩效工资426,168.36元,办公费22,500元,工会经费15,058.85元。
(12)(2130306)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5,526,578.66元,主要用于水库管理基本支出5,526,578.66元:在职人员基本工资2,091,924元,津贴补贴267,528元,奖金174,327元,绩效工资2,355,690元,失业保险29,480.28元,临时聘用小型水库管理员工资398,400元,办公费7,200元,电费35,400元,邮电费32,400元,差旅费10,000元,维修(护)费16,000元,专用材料费14,000元,工会经费84,229.38元,其他交通费用10,000元。
(13)(2130308)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前期工作2,505,444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在职人员基本工资1,084,176元,津贴补贴80,220元,奖金90,348元,绩效工资1,133,664.96元,失业保险14,786.86元,办公费12,440元,印刷费1,000元,水费4,400元,邮电费32,160元,差旅费5,000元,维修(护)费5,000元,工会经费42,248.18元。
(14)(2130311)农林水支出-水利-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370,712.42元,主要用于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在职人员基本支出370,712.42元:基本工资142,068元,津贴补贴12,480元,奖金11,839元,绩效工资186,104.16元,失业保险2,131.44元,办公费3,000元,印刷费2,000元,差旅费5,000元,工会经费6,089.82元。
(15)(2130399)农林水支出-水利-其他水利支出520,000元,农业综合水价改革20,000元,河长制工作500,000元(开展桥梁图斑过流能力复核、2025年度绿美河湖建设、河长制公示牌进行管护)。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水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4,502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水务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原因:无因公出国(境)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水务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502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次,共计接待70人次。
原因:2025年预算支出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水务局部门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0,000元,与上年持平,原因:公务用车编制数2辆,实有2辆,车辆运行费用预算标准为30,000元/辆。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原因:公务用车还在使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元,与上年持平。
原因:公务用车编制数2辆,实有2辆,车辆运行费用预算标准为30,000元/辆。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2025年预算项目2个共计520,000元,分别是:河长制工作经费500,000元,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工作经费20,000元。
2025年河长制工作计划完成:一是完成省级反馈疑似“图斑”核查及整改任务,需复核跨河建筑的过流能力或出具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二是开展2025年度绿美河湖建设,计划在勐波罗河(卡斯大桥至卡湾电站取水坝脚段)植草护坡600平方米,植树300棵;三是对设县级河长的澜沧江、黑惠江、右甸河等16件河库河长制公示牌进行管护。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一是扎实开展水域岸线保护行动,依托“图斑”核查及整改,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建立台账,实施清单、销号管理,确保辖区内河湖“四乱”问题得到全面整改。二是依托水利项目建设切实开展绿美河湖建设工作,力争完成年度市级下达的2件建设任务。三是通过河长制工作宣传及河长制公示牌管护,促使河长认真履职尽责,提升大众知晓及参与意识,进一步增强担当意识,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2025年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工作计划完成修复取水坝1座,渠道修复0.6公里,渠道清淤150米,塌方处理3处,安装计量设施5处,并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培训1次。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通过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农业灌溉用水效率显著提高,用水户的节水意识不断增强,农民参与工程管护的积极性显著提升,促进了农业节约用水,保障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水务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25,310.91元,其中:办公费50,500元、水费1,000元、电费2,000元、邮电费1,000、差旅费3,498元、公务接待费4,502元、工会经费49,810.91元、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6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47,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573.8元,增0.49%,占基本支出的2.21%,主要原因:工会经费增加1,573.8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昌宁县水务局部门资产总额1,213,649,914.9元,其中,流动资产298,283,790.34元,固定资产17,809,026.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04,624,149.78元,无形资产494,563.15元,其他资产592,438,384.72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13,848.3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10,898.3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9,269,120.52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472,758.41元;报废报损资产10项,账面原值55,84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321,748.07元,其中出租资产414.85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321,748.07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233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