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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6401-7/20261019-00010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6-10-19 |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农业机械化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度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强化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持续性绩效管理,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6〕22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单位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昌宁县农业机械化综合服务中心隶属昌宁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拟订农机推广规划、计划及项目建议。负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承担农机推广项目的实施。负责农业机械牌证核发、检验、审验、安全管理和驾驶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年检等业务工作。检查农业机械田间、场院作业的安全生产技术状况及驾驶(操作)人员的操作行为。负责农业机械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农业机械安全宣传教育、农机技术咨询、交流和科普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受理、质量纠纷调解、质量调查、质量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负责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指导。承担农业机械安全统计监测工作。
昌宁县农业机械化综合服务中心属于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股所级二级预算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8名,2025年末,在职17人,退休13人,遗属2人。与上年比在职人员增加5人,主要原因是:1.机构改革单位合并。2.本年度新增退休人员1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职责良好:(1)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政策、措施,拟订农机推广规划、计划及项目建议。(2)负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3)承担农机推广项目的实施。(4)负责农业机械牌证核发、检验、审验、安全管理和驾驶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年检等业务工作。(5)检查农业机械田间、场院作业的安全生产技术状况及驾驶(操作)人员的操作行为。(6)负责农业机械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农业机械安全宣传教育、农机技术咨询、交流和科普宣传工作。(7)负责组织开展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受理、质量纠纷调解、质量调查、质量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8)负责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指导。(9)承担农业机械安全统计监测工作。
2.履职效益明显:(1)经济效益:为农业生产节约成本,增加经济效益。(2)社会效益:惠民政策的不断加大,改变了人们的就业方式,降低了劳动强度,促进了全县农业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3)生态效益:通过秸秆粉碎还田、机械深松等技术的推广普及土壤得到改良,同时通过老旧农机报废更新有效降低了污染,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各项工作开展良好,获得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
3.预算配置科学:一是确保基本支出;二是保障项目资金支出安排;三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4.预算执行有效:严格执行预算制度,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批复文件执行各项支出,不提高支出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加强预算管理,使财政资金效益的得到最大发挥。把预算执行的过程监督落到实处,组织绩效评价,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
5.预算管理规范:(1)管理制度健全。本单位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理。(2)信息公开及时、完整。2025年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按照文件有关规定及时公开。(3)资产管理规范。本单位及时进行登记、管理、清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合理配置充分有效利用,结合管理办法制定本部门相关资产管理办法,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确保固定资产账务管理规范,账实相符,处置规范。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①.2025年年初预算数收入269.34万元。比上年增加12.99万元,增长5.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2.14万元元,比上年增加9.26万元元,增长3.81%。其他收入17.20万元,比上年增加3.73万元元,增长27.73%。
②.2025年年初预算数支出269.34万元。比上年增加12.99万元,增长5.07%。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41.86万元,比上年增加30.7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8.29万元,比上年增加1.75万元;项目支出19.18万元,比上年减少19.51万元。
变动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在职人员增加;二是在职人员调资;三是不同年份实施不同的项目。
2.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收入决算数为348.64万元,去年收入决算数为234.79万元,比上年增加113.8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在职人员增加。今年支出决算数为337.26万元,上年支出是223.74元,与上年度相对比支出比去年增加113.5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在职人员增加。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是0万元,决算数是0万元。预算数是0万元,决算数是0万元,与去年相比减少0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昌宁县农业机械化综合服务中心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和精神,制定了一些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章制度,完善了预算管理的方式、方法提高了预算管理的科学性。例如:办公设备采购、差旅费报销、公务接待、日常事务报销等制度。
会计严格按政府会计制度、会计法及昌宁县农业机械化综合服务中心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核算。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项目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按照文件要求,昌宁县农业机械化综合服务中心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考评指标对2025年项目支出、“三公”经费和厉行节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评,主要包括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及履职效益等方面的情况。详见(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自评组织过程
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昌宁县农业机械化综合服务中心及时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整个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召开绩效自评工作小组会议,安排布置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确定绩效自评方式。
先对我单位2025年的整体财政支出情况进行梳理,结合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2025年预算、决算情况,明确绩效评价的内容。通过对2025年的整体财政收支情况的梳理,绩效评价工作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评价指标体系,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按照《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6〕22号)文件要求对我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自查自评,我们认为本单位部门总体目标和考核指标明确,决策流程完善且严格执行,有健全、科学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经济效益明显。经评价小组综合分析,绩效评价满分100分,自评得分98分,评价结果为优。详细得分情况见附件(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20分)
部门整体支出总额预算数337.26万元,执行数337.26万元,执行率100%,自评分20分。
(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分析(80分)
1.产出情况分析(40分)
(1)数量指标方面10分:目标与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相符,自评分10分。
(2)质量指标方面10分:农机操作手业务明显提升,自评分10分。
(3)时效指标方面10分:日常管理事务工作完成率达100%,自评分10分。
(4)成本指标方面10分:总成本控制在财政局下达的用款额度范围内,自评分10分。
2.效益指标分析(30分)
(1)经济效益指标方面5分: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5.8%,自评分5分。
(2)社会效益指标方面5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率达到98.5%,自评分5分。
(3)生态效益指标方面10分:2025年度农机报废更新补贴203台。自评分10分。
(4)可持续影响指标方面10分:创建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县级核心示范样板2块1200亩,辐射带动30000亩,自评分9分(预算配置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如水稻全程机械化技术推广、农机购置补贴等工作的经费投入不足,影响农业机械化可持续发展,扣1分)。
3.满意度指标分析(10分)
满意度指标方面1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5%以上,自评分9分(在机手培训、机械化作业技术指导的时效性、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对象达不到100%满意扣1分)。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2025年部门绩效目标全部完成。本单位仍然需要进一步抓好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工作,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使财政资金优质高效服务社会。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对单位2025年度的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自评,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管理者可以了解到单位的整体财政收支情况,开源节流;同时,对单位财政收支进行绩效分析及满意度调查,起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为下一步的工作起到指导作用。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逐步推开,实现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全覆盖。
2.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实施中各个环节工作人员的执行力及业务能力培训及财经纪律学习,保证安全、准确、及时的完成单位各项资金收支。
3.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资金支出按照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进行,重大项目支出应按规定进行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不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
4.严格执行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做到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
绩效自评结果将在下半年预算中应用,通过总结查缺补漏,优化工作流程,为预算支出效益提高,提供有力的基础。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
昌宁县农业机械化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昌宁县农业机械化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专项资金)
昌宁县农业机械化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单位往来补助资金)
昌宁县农业机械化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资金)
昌宁县农业机械化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资金)
附件【昌宁县农业机械化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专项资金).xlsx】
附件【昌宁县农业机械化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单位往来补助资金).xlsx】
附件【昌宁县农业机械化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昌宁县农业机械化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资金).xlsx】
附件【昌宁县农业机械化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资金).xlsx】
附件【昌宁县农业机械化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