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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6401-7/20261023-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6-10-23 |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农村经营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重要职能部门,它涉及到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经营制度和分配制度。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行政监督的性质,担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等职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农业部赋予各级农经部门的工作职能概括起来是“三大管理”、“三项指导”、“一个基础”工作。即:
1.负责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云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规定),具体就是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依法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完善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搞好土地经营权证的换、补、核发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纠纷调处和仲裁机构,及时调处农村土地纠纷;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监督管理。
2.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92号令《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具体是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依法落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对政策性惠农补贴资金和财政转移支付进行监管;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进行监管;对部门各种涉农收费和“三乱”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3.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财务与审计工作根据国家财政部印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规定,具体是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开展农村财务审计和村主职干部离任审计;督促乡村搞好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开展村级债权债务摸底清查,做好化解村级债务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培训农村财会人员。
4.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
5.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具体就是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组织的建立;帮助完善《章程》,健全制度;搞好项目申报和争资立项工作。
6.负责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7.负责对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季报、半年报、全年预测、年报、农户的收入典型调查。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统计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昌宁县农业农村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9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完成2024年度农经统计年报工作。全县涉农户数82085户,涉农人口327613人;集体所有农用地总面积5172460.23亩,其中:耕地1492109.40亩、林地3165054.02亩、园地180083.36亩、草地61836.17亩、养殖水面7501.47亩、农田水利设施用地23253.25亩、其他农用地242622.56亩;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数76644户,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1422257.92亩;流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数12475户,家庭承包耕地土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68119.17亩。
(二)完成2024年度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清查工作。2024年12月31日止全县资产总额220999.49万元,同比减7326.79万元,减3.21%。其中:经营性资产25030.49万元,同比增9818.69万元,增64.55%。非经营性资产195969万元,同比减17145.48万元,减8.05%。负债总额5056.14万元,同比增40.52万元,增0.81%。所有者权益合计215943.35万元,同比减7367.31万元,减3.30%。集体土地总面积543.68万亩,其中:农用地517.25万亩,建设用地23.38万亩,未利用地3.57万亩。
(三)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到位。昌宁县切实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监督责任,深入学习研究、及时部署推进、适时分析研判,制定《昌宁县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2025年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及时间要求,压实乡镇工作责任,督促村(社区)认真开展自检自查、边查边改,并对2024年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强化部门联动,深入乡村开展检查、指导,确保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2.强化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印发《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村级组织职能分离和分账管理的通知》《昌宁县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昌宁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的意见》等制度机制。2025年10月13日昌宁县人民政府印发《昌宁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办法》(昌政规〔2025〕2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2025年1至10月,通过采取自检自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方式共发现问题254个,涉及金额817.31万元。其中:通过开展采取自检自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发现问题30个,涉及金额17.08万元,完成整改问题30个,涉及金额17.08万元;通过开展“突击战”发现问题30个,涉及金额9万元,完成整改问题20个,涉及金额8万元,正在整改问题10个,涉及金额1万元;通过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194个,涉及金额791.23万元,完成整改问题125个,涉及金额439.55万元,正在整改问题69个涉及金额351.68万元。目前,全县2025年发现问题已完成整改175个,涉及金额464.63万元,正在整改问题79个,涉及金额352.68万元。2024年底未完成整改问题15个涉及金额1183.50万元,截至10月30日已整改7个涉及金额101.59万元,正在整改问题8个涉及金额1081.91万元。通过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对村集体长期应收未收的款项进行了追收,共挽回集体资金100.98万元。对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通过通报相关典型案例,开展“以案促改”推动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促进从单纯的“惩处”到“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深刻转变。
3.推行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财务管理软件,促进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推动13个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村财乡管办 )使用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财务管理软件,完善辖区内村(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提高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质量。目前全县13个乡镇、124个村(社区)已在监管平台上设置和启用了会计账套,基础数据录入和初始化正有序进行中。
(四)开展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云南省委社会工作部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审计厅关于认真做好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25〕30号)的要求,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以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任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从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林草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和13个乡镇抽调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较强的35名工作人员,组成7个审计工作小组,采取分片交叉审计的方式,充分运用巡视巡察、审计、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整治、年度资产清查等成果。紧紧围绕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债权债务及投资管理情况、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其他情况等7个方面进行全面审计,并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既客观评价村(社区)干部,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此次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涉及124个村(社区)、2081个村(居)民小组,3121名村(社区)干部,其中村(社区)干部871人,村(居)民小组干部2250人。通过审计,发现各类问题共313个,其中,财务收支管理方面76个,合同管理方面36个,审批程序方面19个,会计核算方面22个,集体资产处置方面4个,集体工程管理方面16个,债权债务管理方面23个,资产资源管理方面57个,制度执行方面58个,其他方面2个,直接挽回集体经济损失5.38万元。
(五)切实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工作
1.抓实农民合作社培育。一是广泛动员农村能人和种养大户积极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今年9月底全县新注册合作社36个,累计在册658个,其中:种植业293个、林业71个、畜牧业117个、渔业3个、服务业146个、其他类28个。二是督促和指导合作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章程、规范内部管理和强化民主治理。按照“动态管理、能进能退、把关从严”的原则,对合作社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分类指导。三是强化指导服务,规范合作社的内部管理。2025年规范提升合作社32个,组织开展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辅导员培训两期,共计124人次。四是管理好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名录库。2025年7月制定了《昌宁县名录库准入条件》和《昌宁县名录库管理程序及政策》。现已纳入名录库管理的农民合作社县级94个、市级35个、省级17个。
2.做好2025年昌宁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5〕40号)的要求,2025年6月9日制发了《2025年昌宁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6月20日在昌宁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开遴选昌宁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承接主体的公告》,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了承接主体的遴选工作,最终确定昌宁县橄榄河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为2025年昌宁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承接主体。开展交流培训和农事服务集中育苗(秧)服务,项目扶持资金17万元。
3.发展壮大辅导员队伍。在“十四五”期间,培养了24名县、乡镇优秀辅导员,其中2022年2名、2023年3名、2024年7名、2025年12名,纳入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为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指导服务。通过“百员带千社(场)”活动,促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参与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成员账户和管理档案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规范,盈余分配和利益联结更加完善,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生产的食用农产品逐步实行农产品质量追溯和合格证并行制度,合作社单体实力明显增强,辐射带动周边群众增产增收成效明显。
(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纠错改错工作。为切实做好昌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纠错改错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积极与圣周伟业空间科技有限公司(A标)、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标)沟通协调,分别于2025年9月16日和10月21日组织召开了相关乡镇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及作业公司A标段和C标段负责人员纠错改错工作协调会议,并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限,目前正在有序开展工作。
(七)认真抓好农村土地纠纷调处工作。在全县范围深入开展好农村土地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并按月上报相关材料。截至2025年10月,全县共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13件,其中:土地承包纠纷8件,其他纠纷5件。已完成纠纷调处13件,调处率100%。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5年度收入合计1292276.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2276.4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6387.36元,增长2.9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6387.36元,增长2.9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2025年基本工资调整,工资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5年度支出合计1292276.41元。其中:基本支出1270358.41元,占总支出的98.30%;项目支出21918元,占总支出的1.70%;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6387.36元,增长2.9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4557.36元,增长3.63%;项目支出减少8170元,下降27.1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2025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70358.4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36348.41元,占基本支出的97.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4010元,占基本支出的2.68%。人员经费年/人平均127035.84元,公用经费支出年/人平均340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91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1307元,主要用于保障遗属基本生活需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补助资金项目经费4450元,主要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
农村经济统计与调查专项资金项目经费1450元,主要用于培训13乡镇业务员。
农民合作社与农经统计专项资金项目经费4711元,主要用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2276.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36387.36元,增长2.90%,完成年初预算的85.7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9557.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22%,完成年初预算的117.08%。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6250.88元;死亡抚恤11307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70966.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9%,完成年初预算的56.8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40635.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9303.6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27.19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类)支出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1011752.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29%,完成年初预算的84.97%。主要用于事业运行1007041.06元;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4711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项目支出减少。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资产总额70978.67元,其中,流动资产9364.83元,固定资产61613.8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798.5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850.26元,流动资产增加51.7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2025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