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6401-7/20260911-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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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农药兽药领域违规违法投诉举报的公告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昌宁县人民法院、昌宁县人民检察院、昌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昌宁县公安局、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宁县供销社联合社7部门于2026年7月至2027年3月,联合部署开展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禁限用农药兽药生产环节、经营环节、网售环节、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为全力开展好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工作,现就面向社会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生产企业或“黑窝点”非法生产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等。农药产品中违规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兽药、饲料、人工钓饵(含人工窝料)、调水用品中添加违禁药物、非法添加其他药物。

(二)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化工企业向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主体销售禁用农药原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化合物等化工原料。农药兽药经营企业(门店)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未依法建立完善的销售台账、不落实兽药追溯体系和兽用处方药制度。人工钓饵经营企业(门店)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工钓饵。“忽悠团”、游商走贩兜售假劣农药兽药。其他向养殖场(户)销售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化工原料,隐秘流通、私下交易禁限用农药等行为。

(三)网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互联网销售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假劣农药兽药、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工钓饵或未经批准在种植养殖环节使用的化学物质。无资质、超资质范围线上销售农药兽药。不具备线下经营场所、库房等经营条件,在线上销售农药兽药。网络交易平台对入驻商家农药兽药经营资质、销售产品合法性、销售行为等审核把关不严。

(四)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在种植养殖环节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化工原料等。将兽药用于种植环节、将农药用于养殖环节等违规跨领域用药。

(五)其他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

受理电话:0875—7131689。

邮 箱:cnnyfg@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昌宁县田园镇兴宁街102号(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三、举报要求

举报的问题线索及内容须真实客观、详实具体,清晰地说明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事主体、具体事实,并提供相关图片、音视频、台账、交易记录等佐证材料。严禁捏造事实、歪曲真相,诬告、陷害相关单位及个人行为。受理单位工作人员严守相关规定要求,对线索提供人和线索内容严格保密。

附件:1.禁限用农药名录

    2.禁停用兽药名录

    3.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