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6401-7/20260706-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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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续建昌宁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昌宁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在全县遴选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进行承接昌宁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的续建工作,挂牌“昌宁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和“千员带万社”行动,持续推动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健全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层指导服务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点对点精准指导服务。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继续探索由“辅导员+综合服务中心”组成的基层服务体系,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务管理、规范创建、技术指导、市场营销、农资对接、金融保险、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内强素质、外强能力。

二、目标任务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市场运营为主、政府购买服务为辅的运营模式,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1个、完成率10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水平提升90%以上。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12万元,用于政府购买服务。服务内容主要是交流培训服务、运营代办服务、市场拓展服务、专业农事服务、辅导员管理服务等。

三、运行机制

综合服务中心围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需求提供服务,实行市场主导、自主运营的运行机制。综合服务中心依据政府购买和项目委托等合同,在县农业农村局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项目实施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需要配合事项可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行业指导部门推动解决。

四、续建要求

综合服务中心实施主体由县农业农村局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中择优遴选,优先鼓励支持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联合社)和承担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承接综合服务中心的续建工作。

(一)实施主体须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服务设施。

2.有3名以上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律法规政策及业务知识的工作人员,在综合服务中心固定办公。

3.负责人要有三年以上“三农”领域工作经验,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律法规及政策,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综合服务中心运作方式。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外观标识,授予“昌宁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牌匾,实行挂牌运营。综合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强化内部管理,在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指南、行为规范、价格公示、服务记录追溯等规章制度, 综合服务中心要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项目、服务方式、质量标准、验收考核、违约责任等内容,逐步实现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政府已购买的服务项目,综合服务中心不得再向经营主体收取费用。

(三)服务能力。搭建指导管理和服务对接平台,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

五、购买服务内容

综合服务中心在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和监督下,依据服务购买合同,按照项目续建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一)交流培育服务。2026年规范提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不少于40个,培训50人次及以上企业法人、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财务人员、辅导员1期,培训不少于3天。

(二)运营代办服务。为有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代理记账、完成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档案管理、年报报送、财务代理、税务申报等运营代办服务。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40家、家庭农场20家,累计服务不少于60家。

(三)市场拓展服务。协助合作社开展品牌创建、品牌宣传、拓展市场、产销对接、信息交流、物流流通等商务服务,年度产地农产品直播专场不少于1期,组织市内外品牌宣传专场活动不少于1场。

(四) 农事服务—集中育秧(苗)。建设工厂化育秧(苗)中心,对接服务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集中育秧(苗)服务不少于5批次。

(五)强化辅导员管理。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开展辅导员培训不少于1次,参与实施“千员带万社”活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指导服务。

(六)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的其他事项,或综合服务中心承接主体自行扩展的合法市场服务。

六、遴选程序

(一)申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综合服务中心续建任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2026年7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装订一式两份送到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承接主体情况简介(含成立基本情况及运行情况等);

5.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证书等(复印件);

6.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二)核查评审。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进行实地核查、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确定为综合服务中心的续建主体。

(三)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将在昌宁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综合服务中心续建主体。

(四)签订合同。续建主体与昌宁县农业农村局签订购买服务(项目委托)合同。2026年至少要开展3项以上服务业务,且必须在运营代办、交流培训、农事服务、产销对接中选择开展服务。本次服务期限暂定1年,今后根据服务完成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赵智梅18987530126

电子邮箱:cnnjtj@126.com

附件:昌宁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续建主体申报书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6日



附件

昌宁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续建主体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通 讯 地 址 :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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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详细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姓名


从业人数


联系电话


注册登记时间


服务团队人数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开户名及开户行


银行账号


注册资金(万元)


主营业务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500字内)

可另附纸。


项目拟实施方案:(围绕合作任务,绩效目标在定性、定量和定时等三个方面进行相关描述,不少于1000字)可另附纸。


团队介绍(300字内)

可另附纸。


申报单位承诺

申报情况真实可靠,若有虚假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初审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