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张洁平 因保管不善,将昌集建(2002)字第121号,昌政房字第20020659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洁平
2024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