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杜正荣 因保管不善,将昌集用(2002)字第102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杜正荣
2024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