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田园镇关庙社区居民委员会 因保管不善,将昌国用(2005)字第5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浩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