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吴永康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金马村毕家村小组,证号:昌集用(94)字第号 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永康
2023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