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施会江 因保管不善,将昌集建(92)字第鸡A-0088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施会江
2023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