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毕润红 因保管不善,将昌宁林证字(2009)第24130902246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毕润红
2023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