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33-2-05_B/2016-0425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6-04-25 |
文号 | 浏览量 |
昌矿业估〔2016〕1号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矿业权出让管理及规范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14]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保山市昌宁县辖区内拟作矿业权价款评估的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予以公布,公开选择矿业权价款评估机构。
2016年第一批拟评估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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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矿业权评估项目名称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目的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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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昌宁县鸡飞乡岩子边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 2016.3.31 | 协议出让
| 扩大矿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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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昌宁县田园镇石园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 2016.3.31 | 协议出让
| 扩大矿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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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昌宁县温泉乡龙兴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 2016.3.31 | 协议出让
| 扩大矿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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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昌宁县温泉乡干龙塘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 2016.3.31 | 协议出让
| 扩大矿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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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具有法人资格和矿业权评估资质,执业年限不少于3年的评估机构均可报名。
二、报名应提交资料:
(一)关于参加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公开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活动的申请;
(二)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矿业权评估资质证书(交复印件,原件经查验后返还);
(三)业绩证明材料(有保山市范围内业绩的评估机构优先选择);
(四)近三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和没有不良记录的承诺函。
(五)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职称或学历证书需提交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8日
四、评估费用:每宗不高于2万元。
五、报名地点: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地址: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滨河西路8号)。
联系人:李海益,张媛丽;联系电话(传真):0875-7121882。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