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8169183-5/20260928-00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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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辖区内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各重点企业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规范排污口设置,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一)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在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十六)完成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和昌宁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自然生态与法规宣教股、行政审批与土壤环境股、水生态与大气环境股。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7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主要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与2024年对比情况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100%,PM2.5浓度11毫克/立方米,与2024年同期持平。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Ⅱ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县土壤环境质量与2024年相比持续稳定。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1.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加强调度并报告空气质量情况。落实柴油货车治理,监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与淘汰,淘汰931辆国三及以下汽车,查验新车50辆。排查低效治理设施,推进锅炉淘汰改造。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修编,推进宁静小区建设。系统推进水污染治理,完成部分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与整改,预计2025年完成一二级支流排查录入。推进乡镇级以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等工作,完成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验收。联合住建部门整治黑臭水体,开展专项行动2次,排查县城7条内河。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管理,强化尾矿库监管,提升固体废物监管能力,排查工业固废堆存隐患,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培训。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5家次。

2.执法监管有序推进。结合多种监管方式,全方位服务企业,出动执法人员95余人次,检查企业32家次,立案查处2家,罚款14.04万元,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检查10家次。完成4个生态损害赔偿案件整改验收。

3.打好环评审批服务牌。严守选址审批关,落实“三线一单”制度,主动提醒建设单位报批,开展“一对一”服务80余次,指导重大项目环评服务。指导选址50余次,审批报告表13个,办理登记42个,出具复函40余份、审查意见12份。

4.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推进各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2021年以来各级开展督察等7轮次,反馈272个问题,完成整改263个,整改率96.69%,8个问题正推进整改。

5.强化项目实施和资金争取。2025年争取到位资金1284.75万元,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项目,项目完成后,治理率将达69.3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16502万元,占年度任务103%。

6.积极开展生态创建。积极争创国家和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基地,完成申报材料上报。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修编并通过审查。

7.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发出通知127份,出具报告72份,开展污染源执法监测17家,完成执法监测30家次、污染投诉监测6次、督察专项监测6次、指令性监测18次。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8053251.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46820.13元,占总收入的97.44%;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06431.33元,占总收入的2.56%。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312336.60元,下降34.8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73230.19元,增长27.10%;其他收入减少5985566.79元,下降96.67%。主要原因是昌宁县财政局拨入昌宁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和昌宁县怒江流域枯柯河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示范项目资金原列入其他收入,本年度两个项目不再实施。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8098609.05元。其中:基本支出4160302.83元,占总支出的51.37%;项目支出3938306.22元,占总支出的48.6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071755.64元,下降38.5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07878.11元,下降4.76%;项目支出减少4863877.53元,下降55.26%。主要原因是昌宁县财政局拨入昌宁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和昌宁县怒江流域枯柯河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示范项目不再实施,导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60302.8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754763.63元,占基本支出的90.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05539.20元,占基本支出的9.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38306.2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项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可行性分析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并出具技术评估意见,进一步提升报告书、报告表的编制质量,确保建设项目对辖区内环境影响降低。

2.生态环境监测项目经费171367.00元,主要用于完成年度内省、市、县下达生态环境监测各项任务目标。为昌宁县域生态考核、生态文明县创建、生态城市和园林城市创建、河长制、黑臭水体整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昌宁县中心城区噪声考核和生态环境执法提供监测数据。

3.水气土污染防治项目经费56651.30元,主要用于实施辖区内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指标任务全面完成,保山中心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全市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无劣Ⅴ类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

4.昌宁县漭水小湾库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经费3314500.00元,主要用于漭水镇澜沧江干流及支流沿水岸农村作为控制污染负荷的区域,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程,从源头区域能够削减入湖污染负荷,从流域生态的角度促进江河生态系统的恢复。从江河流域的整体性、系统性出发,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流域生态安全,控制流域污染源,稳定改善小湾库区澜沧江干流生态环境质量。

5.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项目经费43999.00元,主要用于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为完成执法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6.罚没收入清算项目经费5333.49元,主要用于开展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业务指导和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宣传。

7.昌宁县财政局拨入公益岗位社会保险补贴资金5431.33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

8.昌宁县财政局拨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补助经费241024.10元,主要用于完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办法>和<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实施细则>的通知》(云环通〔2024〕28号)考核指标任务要求,保障本县相关工作推进,支撑考核目标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46820.1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9%。与上年相比增加1673230.19元,增长27.10%,完成年初预算的97.7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3574.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6%,完成年初预算的123.9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83574.86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3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8202.7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2372.14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未列入年初预算。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5863.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9%,完成年初预算的96.7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65863.86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78360.39元、事业单位医疗80099.0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7705.9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698.51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减少,调出2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051193.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86%,完成年初预算的95.78%。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1885632.05元,其中:行政运行1885632.05元;环境监测与监察275467.00元,其中: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100000.00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75467.00元;污染防治56651.30元,其中:大气56651.30元;自然生态保护3314500.00元,其中:农村环境保护3314500.00元;污染减排1518943.06元,其中: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1474944.06元、生态环境执法监察43999.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环境监测与监察和污染防治经费支出减少。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618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9%,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46188.00元,其中:购房补贴46188.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住房补贴资金为年中追加指标,未纳入年初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5000.00元,决算为105907.4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958.71元,下降5.33%。

因公出国(境)费用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元,决算为103684.4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90%,完成年初预算的98.7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222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10%,完成年初预算的22.23%。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42.71元,下降1.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716.00元,下降67.9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22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716.00元,下降67.9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5907.4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958.71元,下降5.3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元,决算为103684.4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222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23%。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成本,“三公”经费合理控制在预算规模内。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42.71元,下降1.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716.00元,下降67.9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22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716.00元,下降67.9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和规格等;二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加强车辆调度管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成本,严格提高车辆使用效益。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日常监督检查、环境监测、工作汇报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迎接上级对单位中心工作进行督察、检查、考核、巡视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5539.20元,比上年减少12789.26元,下降3.0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核定的办公费支出比上年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6599.80元、水费2157.30元、电费14816.60元、邮电费5200.00元、公务接待费2223.00元、工会经费78600.00元、福利费8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684.49元、其他交通费用1107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758.01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资产总额9912901.53元,其中,流动资产1846224.05元,固定资产7714919.5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51757.92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58940.2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74083.2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480.4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480.4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2480.4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480.49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