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78169183-5-/2018-0319002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8-03-19
文号 保环发〔2017〕78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昌宁县耈街乡小湾库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昌宁县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昌宁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转报昌宁县小湾库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昌环发〔2017〕32号)及《昌宁县耈街乡小湾库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收悉。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昌宁县耈街乡小湾库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作指南〉的通知》(云环通〔2015〕280号)及《小湾电站库区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2016—2019年)》的要求进行编制,并按照市级、省级技术审查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编制规范,符合项目点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同意按《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一)项目名称

昌宁县耈街乡小湾库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

(二)项目责任单位

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

昌宁县澜沧江干流耈街乡沿江两岸,阿水、阿干、栗木、新厂、打平5个行政村。

(四)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新建生态围栏9100m,警示牌32块。

2.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新建DN100PE户管6400m,DN200HDPE截污管1230m,DN500砼截污管190m,300mm×500mm截污明沟2440m,300mm×500mm截污暗沟980m;新建(1m3/d)庭院式一体化89座,(2m3/d)庭院式一体化62座,(5m3/d)庭院式一体化5座,太阳能微动力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10m3/d)4座,太阳能微动力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20m3/d)1座,新厂集镇太阳能微动力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50m3/d)1座,背阴山安置点表流湿地污水处理系统(20m3/d)1座。

3.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程:新配240L(冷轧板)铁皮垃圾桶500个,垃圾清扫工具(含三轮摩托车)7套,后挂式压缩垃圾车(3m3)4辆。

4.垃圾热解站工程:新建打平村2t/d低温垃圾热解站1座(包括场地平整1块,工具房1座,垃圾分选平台1座、挡雨棚),阿水2t/d低温垃圾热解站1座(包括场地平整1块,工具房1座,垃圾分选平台1座、挡雨棚),栗木2t/d低温垃圾热解站1座(包括场地平整1块,工具房1座,垃圾分选平台1座、挡雨棚),阿干村2t/d低温垃圾热解站1座(包括场地平整1块,工具房1座,垃圾分选平台1座、挡雨棚)。

5.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新建中山安置点养殖小区沤肥池(9m×6m×2m)1座。

6.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2381.62万元,其中:申请小湾电站库区环保污染治理专项资金2000万元,其余多渠道筹措381.62万元。

二、项目实施主体为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项目资金由县环保局、财政局统一管理,实行县级报账制,根据工程进度由项目实施单位凭发票到县环保局统一报账。

三、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基本建设程序抓紧项目实施,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报备制、项目法人制、公示制、目标责任制、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公众参与制以及《实施方案》批复的内容认真组织工程建设,制定有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技术措施和资金管理措施,确保工程质量。项目须2018年2月底全面完成工程建设,6月完成工程验收。从2017年9月开始,每月2日前向市环保局上报工程进展情况,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质量。

四、县环保、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对项目的指导、监管和督查力度,加强专项资金拨付工作的审核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保证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五、项目实施完成后按项目验收标准汇总材料,报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