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6-8-30/2018-0626007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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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召开《昌宁县进一步规范县城规划区居民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听证会
6月22号,县住建局主持召开《昌宁县进一步规范县城规划区居民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质量,促进部门决策行为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区空间管制,规范建设行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昌宁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2—2030),特制定《昌宁县进一步规范县城规划区居民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按照“一年重点整治、三年巩固提升、五年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从2018年开始,利用3—5年时间,对县城居民建房实行“分类规划、分区控制、分片整治”,使县城居民建房管理更加规范,建筑风貌彰显地方特色,违法建筑得到有效控制,县城环境和品位得到进一步改善和提升。根据《昌宁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2—2030),将昌宁县城规划区居民建房范围划分为禁建区、限建区、协调区三个类别区域实施管控。
会议要求,县住建局要及时会同田园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并积极采纳全部合理化意见建议,对《实施意见》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