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6-8/20240410-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4-04-10 |
文号 | 浏览量 |
一、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改善员工健康状况,增强体质,提升精神面貌,集中注意力,缓解工作疲劳,提升工作效率,适应各项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人员
县机关事务局全体干部职工。
三、工间操时间
工作日每天上午10:00—10:20,每天工间操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四、工间操地点
工作日每天上午10:00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在机关大院一楼院场开展。
五、要求
(一)工间操期间,干部职工必须服从安排,队伍整齐,做到“快、静、齐”,横、纵、斜一条线。做操要严肃认真,动作准确优美,刚劲有力,整齐一致,体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不得妨碍正常工作。做工间操时,全体干部职工要跟随节奏,动作要到位、规范,不可偷工减料。
(二)工间操动作采用第八套广播体操,全体员工利用空余时间,抓紧学习体操动作。
(三)综合办公室负责督查,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工间操的必须请假,否则视为缺勤。
(四)实行工间操奖励制度,对执行情况较好的个人给予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