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6-8/20240209-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4-02-09 |
文号 | 浏览量 |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昌宁住建”)发布信息,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局就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信息新媒体(微信公众号“昌宁住建”)信息发布审核规范采集、编撰、发布流程,按照省、市、县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有关工作要求,确保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校对审查工作执行原则
校对审查是保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校对审查必须高度负责,认真细致,牢固树立严谨周密、一丝不苟的作风。
三、校对审查工作质量要求
校对审查的质量标准是差错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
四、校对审查任务开展要求
1、根据原稿,核对信息来源准确性。
2、对不宜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剔除(思想政治上不准确的提法、维稳安保、含大量敏感语句和词汇等)。
3、清除语法修辞上遗留的差错和毛病。
4、清除错别字。
五、校对审查工作开展方法
供稿股室撰稿人员、供稿科室负责同志、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政务公开股室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分管领导进行一字一词一句的校对审查,并对通过校对审查的信息进行逐级会签。重大信息内容稿件须主要领导审签。
六、校对审查工作开展步骤
①供稿股室负责初校初审。
②政务信息公开股室二校二审。
③有关责任人员三校三审。
④分管领导审签。
重大信息内容稿件须经主要领导审签。
七、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须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质量和安全。政务信息经“三审三校”后,方可上传至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相应栏目发布。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