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1025057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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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昌宁县温泉镇卫生院为昌宁县温泉镇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昌宁县委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昌发[2015]23号)执行。
(一)基本职能。1.昌宁县温泉镇卫生院负责温泉镇的卫生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订,社会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2.负责本乡镇的基本医疗服务。3.负责本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依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处置。4.负责辖区内卫生信息统计、分析、上报。5.负责对本乡镇辖区内村级卫生组织和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6.负责承办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相关业务或事项,负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
昌宁县温泉镇卫生院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1人,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1人,其中:财政全额拨款21人;定补人员:在册乡村医生25人,全科医生1人,车辆无。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7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决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二年,也是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2017年,昌宁县温泉镇卫生院将在县卫生局和计划生育局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继续开展“精、准”扶贫,全面深化法治化建设,深刻领会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部署,围绕强基础,促质量、保安全的目标任务,服务群众、服务基层。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1人,其中:财政全额拨款21人;乡村医生补助25人,全科医生补助1人。
三、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昌宁县温泉镇卫生院(单位)预算总收入198.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9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预算总支出19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9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7年用于保障县温泉镇卫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8.9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9.12万元,原因:人员工资变动。
(二)项目支出情况。项目支出0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86万元对比,增加99.12万元,增加50.19%,原因:人员工资变动。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9.0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198.98
万元(用于开支县温泉镇卫生院人员工资支出198.98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项目经费支出0万元。
1.县温泉镇卫生院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98.98万元;
2.日常办公经费0万元,其中:办公费0万元,车辆费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09万元,其中;乡村医生25人补助9.84万元,遗属3人补助0.25万元。
4.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无。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温泉镇卫生院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温泉镇卫生院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昌宁县温泉镇卫生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昌宁县温泉镇卫生院日常 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昌宁县温泉镇卫生院公务接待费预算开支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