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102501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2-13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情况、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情况预算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其它重要事项说明
五、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预算“三公经费”基本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昌宁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环保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8号)执行。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方针政策。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
2、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审查城市(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篇章。。
3、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和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及电磁辐射环境安全工作;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实施监督;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组织调查处理全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按规定受理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
4、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监督检查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对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5、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控制、污染集中控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
6、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全县重点区域、流域和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全县排污费征收工作。
7、负责组织辖区内对外环境科技合作、环境宣传教育及环境信息交流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8、 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人员情况
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12人。在职实有25,其中:财政全供养25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环保局预算编制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推动项目支出滚动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为指导,按要求严格上报实有人员、房屋及车辆情况等基础信息数据,作为基本支出预算核定依据,根据财政发展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据实编制上报项目支出预算。上报县财政局,经人代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准下达执行。
(一)、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2017年环保局财务预算总收入131.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1.83万元。比2016年增加63.13万元,原因为调整工资,项目经费增加。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1.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1.8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1.83万元(本级财力131.83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1.83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3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83万元。比2016年增加63.13万元,原因为调整工资,项目支出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情况预算说明
昌宁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明显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昌宁县环保局根据预算安排,拟安排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开展公共项目投资监管与审核、地方财政管理、财政转移支付管理、税收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公开、贷款项目管理等所发生的公务出国(境)证照费、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昌宁县环保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6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环境监测执法运行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较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环保局根据昌宁县政府要求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行政一般公务用车不纳入年初预算。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昌宁环保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基本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县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各县有关部门及环保系统人员到我省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以及各乡镇人员来县城汇报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1.8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办公经费、人员差旅费、公务接待、公务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我单位严格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文件规定执行政府采购,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20万元,其中货物类0元,服务类2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为20万元,政府性基金0元,其他资金0元。
(五)、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解释。
三、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