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0213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2-10 |
文号 | 浏览量 |
目录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机构情况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本级预算收支情况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1、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情况预算说明
3、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4、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5、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基本支出预算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昌宁县政法委2017年
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政法委为县委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8号)执行。根据中发〔1999〕6号文件精神及省委33号文件规定,昌宁县政法委的职责任务为:(一)领导管理政法工作;(二)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三)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四)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五)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六)大力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七)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八)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的经验,解决新的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九)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整顿政法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政法各部门工作特点,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十一)办理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2017年政法委为独立核算财政全额拨款预算单位,预算机构数1个。
3、人员情况2017年本单位机构编制人数14人,其中:行政公务员编制13人,工勤编制1人。2017年年初实有在职人员11人,退休5人,遗属补助人员1人。
二、本级预算收支情况
1、2017年政法委财务总预算收入152.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2.81万元。
2、2017年预算支出152.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2.81万元。
三、预算说明
1、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152.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6.25万元(包含:基本工资35.5万元,津贴补贴60.6万元,社会保障交费10.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25万元。与上年同期对比增加50.81万元,增加49.8%,增加原因为人员调入及人员工资调增,同时增加了养老保险财政配套资金。
2、2017年预算支出152.81万元。与上年同期对比增加50.81万元,增加49.8%,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支出及养老保险资金支出。
按照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主要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按照经济功能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06.2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5.5万元,津贴补贴60.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6.25万元,其中:办公费22万元,印刷费1.25万元,差旅费1万元,会议费1万元,接待费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抚恤金3012元等。
3、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万元,比2016年减少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购置0元,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0.3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决算相比总体相差不大,略有节约,减少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执行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原则上公务接待不上烟酒等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严格按照公车改革要求使用公务车辆,公务运行维护上,主要是保险费、维修费、燃油费以及过路费等。因公出国(境)费0元。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为46.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办公经费、人员差旅费、公务接待、印刷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支出。
4、政府采购
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为1.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采购1.5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为1.5万元,政府性基金0元,其他资金0元。
5.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解释。
四、2017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