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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2-1019010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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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公示

为规范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效益,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云财监﹝2022﹞7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保财监﹝2022﹞3号)文件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我局于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10月15日对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了2022年度(2021年会计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检查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组的组成

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随机抽取5名局内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成立检查组:

组长: 高亚丽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 丁 平 县财政局监督评价股股长

普义祥 县财政局监督评价四级调研员

杨文杰 县财政局监督评价一级主任科员

李静媛 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股股长

二、检查方式及检查内容

(一)检查方式

采取单位自查和检查组抽查的方式,在单位自查基础上检查组通过查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查看相关文件、核对相关合同等必要检查程序开展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无内控制度失效,以及内控制度缺乏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的情况;

2.财务基本资料是否属实,有无伪造、变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

3.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有无滞留、骗取、套取、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等问题;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扩大或缩小开支范围,以及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

4.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制度》等规定,是否符合行业相关规范,是否符合标准化、信息化等要求;

5.其他违反相关财经法规的问题。

三、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移交安置军休股、拥军优抚褒扬股,核定行政编制7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职数3名、股所级领导职数4名;下设昌宁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股所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截止2021年12月31日,在职在编21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公务员12人、机关工勤编4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超编9人;退休人1人。

(二)2021年部门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年初预算数2957526.64元,收入合计7764573.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53657.15元,占总收入的98.57%;其他收入110916.38元,占总收入的1.43%。

2.支出情况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9964536.3元。其中:基本支出2836298.13元,占总支出的28.46%;项目支出7128238.17元,占总支出的71.54%。其中:

(1)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2195.98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28238.17元。

(三)2021年资产情况

2021年度资产合计1080115.46元,其中:财政代管资金结余825437.7元,固定资产净值254677.76元。负债合计1080115.46元,其中:财政代管资金结余825437.7元,固定资产净值254677.76元;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四、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

(一)单位资产负债表信息失真

2021年1月-12月资产负债表(当月)资产部类合计金额与负债部类合计金额不符(不平),2021年4月-11月资产负债表“本期盈余”出现负数情况。检查期间,同时发现2022年1-9月资产负债表(当月)资产部类合计金额与负债部类合计金额不符(不平),2022年1月-9月资产负债表“本期盈余”出现负数情况。

上述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及第六十六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二)单位财务审批不规范

普遍存在单位负责人财务审批时仅有签名无明确的审批意见。

上述问题不符合《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办法》“一、审批权限......支出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单项支出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由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单项支出5000元以上的,经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核,提交班子会集体研究后,局长签批。签批时应注明班子会的时间、形成的意见,便于检查核对。”。

(三)会计核算科目使用不规范

2021年4月22号凭证,收取被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120元,财务会计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120元,贷:其他收入120元;2021年5月14号凭证,收取被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160元,财务会计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160元,贷:其他收入160元;2021年9月12号凭证,收取被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240元,财务会计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240元,贷:其他收入240元;2021年40号凭证,收取被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200元,财务会计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200元,贷:其他收入200元。

上述问题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一条“事业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单位接待费报销审批不严格

2021年2月16号凭证,无被接待单位的公函或相关工作通知文件报销接待费760元。

上述问题不符合《昌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昌办发〔2019〕119号)第三十七条“对无公函、无接待审批单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五)单位差旅费报销单据不完整

2021年11月30号凭证,无出差审批单(前置)、出差报销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客车票、火车票飞机票)、出差相关通知文件等原始凭证报销差旅费7211.5元。

上述问题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办理本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第五十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六)单位会计档案装订、归档不规范

会计档案装订、归档不规范,未按相关要求在装订好的会计记账凭证账簿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人员印鉴;未打印、装订、归档2021年度出纳明细账;2021年12月17号、18号记账凭证,无付款凭证、审批材料等原始凭证及支出说明,原始凭证装订于2021年12月16号记账凭证后。

上述问题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三)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

(七)未开展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未上报县财政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报告、自评表及部门预算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且相关内容未在县财政局门户网站和部门门户网站(政府网站)进行“双公开”。

上述问题不符合《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昌财发〔2022〕70号)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

整改意见:责成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工作组对照问题制定方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五、整改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制定整改方案。被检查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扛牢政治责任,强化担当作为,落实具体的责任主体、责任人,重视突出的问题和风险,全面制定整改方案,限定整改时限,对问题逐一对号入座,举一反三,及时纠偏,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强化制度建设,提升管理水平。被检查单位要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基础核算工作。从预算管理、资金监管、财务核算、资产监管及增强财务人员履职能力、强化内部基础管理等方面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财务管理水平全面提升、财务管理运行全面规范。

(三)加强业务学习,规范报账程序。被检查单位要提高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会计工作基础准则与法律法规,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管理使用办法,严格按照规定报账审核,做到日清月结,从源头杜绝资金违规违纪的行为发生。

(四)强化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被检查单位要强化资金支出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建立完善资金支出台账,确保支出详实、具体,不断加强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跟踪监督工作,认真做好各类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及结果应用,不断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五)切实履行职责,按期完成整改。被检查单位必须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相关整改证明材料上报财政局社会保障股和监督评价股,纸质材料要经单位主要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和扫描件请发至cnczjjdg@163.com。

昌宁县财政局将依法对本报告及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



昌宁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