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6410-5/20261012-00004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发布日期 2026-10-12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公安局2025年度“三公”经费情况公开

昌宁县公安局2025年度“三公”经费情况公开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2,583.00元,决算为1,337,98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3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82,257.89元,下降39.74%。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265,4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9.8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2,583.00元,决算为1,065,67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9.65%,完成年初预算的132.7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6,90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52%,完成年初预算的9.8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42,423.89元,下降73.6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7,283.00元,下降10.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551.00元,下降64.5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90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2,551.00元,下降64.5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2,583.00元,支出决算为1,337,98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3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82,257.89元,下降39.7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265,4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2,583.00元,决算为1,065,67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7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6,90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辆,年初预算时由公车办统一预算,本单位该项年初无预算。本年度内根据实际执法办案情况管理使用执法执勤车辆,根据实际产生费用缴纳车辆保险,支付使用油料费,支付车辆维修维护费,实际产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年初预算增加。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请等,公务接待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742,423.89元,下降73.6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7,283.00元,下降10.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551.00元,下降64.5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90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2551.00元,下降64.5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上年无此项支出。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辆,较上年度减少3辆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减少。严格落实执行厉行节约和过“紧日子”要求,优化执法执勤车辆管理,更新部分车辆,减少了车辆老化维修支出费用,从而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请等,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2辆。本年度因原有执法执勤用车使用时间较长,使用频率较高,车辆老化严重,购买执法执勤用车2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7辆(其中:在编公务用车38辆,其他摩托车、电瓶车19辆)。主要用于公安机关职能职责(部分涉密,不在此处公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公安机关对本单位公安专项工作进行督察、检查时发生的接待支出(部分涉密,不在此处公开)。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